06.15 「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普法宣傳活動!

「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普法宣傳活動!

「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普法宣傳活動!

今年6月是我國第17個全國“安全生產月”,主題為“生命至上,安全發展”。東城街道認真貫徹“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由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監分局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於6月15日上午,在旗峰公園正門廣場舉辦2018年“安全生產宣傳諮詢日”啟動儀式及開展主題諮詢活動。

東莞市司法局東城分局積極參與活動,通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提升公眾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努力為東城街道實現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環境。

「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

街道領導發表動員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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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面貼心服務

早上9時許,旗峰公園正門的廣場格外熱鬧,現場人潮湧動,活動還沒正式開始,市民就陸陸續續到達了現場,積極到各攤位瞭解情況,東莞市司法局東城分局的工作人員耐心地進行解說,併為群眾們解答各類安全生產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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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本次活動中,東城街道住建局、消防大隊、司法分局、交警大隊、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交通分局、市場監管辦、教工委辦、文化執法分隊、衛計局、東城醫院、城區供電分局、社保分局等多個部門單位都到達現場接受群眾的安全知識諮詢,將安全知識圖片展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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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東城司法分局的工作人員向前來參與的群眾們免費派發了小咚鑰匙扣、卡套、勞動合同法與法援條例摺頁等普法宣傳資料,盡力做到服務熱心、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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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安全生產環境

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就是要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質和防範能力,培養全社會和各行業的安全文化,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安全生產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需要每一個人積極投身到抓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實際工作中,才能為街道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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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上,宣傳人員告訴我,要注意小孩偷偷下河游泳,不要在公路上玩耍等安全注意事項,我覺得很實用,給我提了個醒。”家住附近的市民劉先生說到,“活動很不錯,不但學到不少安全知識,還有小禮品可以拿。”

此次活動結束後,不少街坊紛紛表示,通過與工作人員交流,增長了不少安全知識,收穫良多,以後也會積極參與此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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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安全生產諮詢日活動順利展開

小咚希望大家都能學到安全知識

在這裡再給大家一點溫馨提示哦!

2018“安全生產月”活動標語

生命至上,安全發展

堅守安全紅線,推進安全發展

堅持安全發展,擔當安全使命

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推進安全發展,增進人民福祉

應急有方,從容天下

提升應急意識,保護生命安全

學好用好應急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增強公共安全意識

我們下一個“安全生產月”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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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小講堂

出賣公司機密判刑幾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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