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間網絡團購強制搭售?重罰

3月5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八項措施,加強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網絡團購監管,規範網絡交易平臺、商超企業(含APP客戶端、直播、微博、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等)的網絡團購行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網絡交易秩序。

一是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查。指導、督促相關平臺企業履行平臺法定義務,加強對網絡銷售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經營者及網絡食品銷售、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情況審核把關,加大資質資格審核力度。對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經營者,依法督促平臺企業予以屏蔽、下架。

二是加強網絡團購價格監管。對經營者定價進行篩查,對不合理定價行為進行提醒、告誡,對情節嚴重的惡意漲價行為責令改正,依法查處。嚴禁經營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捏造、散佈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漲價信息,嚴厲打擊相互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網絡團購搭售監管。未經消費者同意,相關平臺、商超企業不得通過網絡團購搭售商品、服務,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對違反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依法予以重罰。對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按《湖北省價格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處理。

四是加強網絡團購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對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相關商超企業通過網絡經銷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要求,加強庫存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加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加強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

五是加強網絡團購商品質量監管。依法對我省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疫情防控商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抽查結果,依法開展不合格產品後處理工作。

六是加強網絡團購廣告監管。加大疫情防控期間互聯網廣告監測力度,禁止經營者通過互聯網宣傳具有防治“新冠病毒”功能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相關廣告宣傳不得引用“新冠病毒”用語及相關內容。指導相關廣告審查機關加強對醫用口罩等防疫用品廣告發布前的審查,未經審批不得發佈,不得超出批准內容進行宣傳。

七是加強網絡團購消費維權。加大對網絡團購消費糾紛處理力度,應急調處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快速出擊。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會商、約談、整改,及時向社會發佈網絡團購消費警示,引導居民理性消費。

八是從重從快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對發現的哄抬商品價格、囤積居奇、不正當競爭、製售假冒偽劣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行為,堅決打早打小,露頭就打,依法從重從快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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