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廣西梧州:再審檢察建議監督一起冒用他人姓名案

用堂弟之名服刑 十年後被糾正

廣西梧州:再審檢察建議監督一起冒用他人姓名案

廣西梧州:再審檢察建議監督一起冒用他人姓名案

 

檢察官在訊問吳某榮

正義網訊(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曾城)“被抓時心存僥倖謊報別人姓名,以為不會被發現,沒想到十年之後還是被發現了。我知錯了,向被冒名者表示深深的歉意……”近日,吳某榮收到再審刑事裁定書後,作出了懺悔。

吳某榮是廣西三江縣人,2007年和剛結婚的妻子共同來到梧州市打工,以磨寶石維持生計。工作一段時間後,吳某榮變得懶惰起來,開始喜歡與同鄉吃吃喝喝,出入網吧、迪吧等娛樂場所,開支驟然變大,經濟上捉襟見肘。

為了滿足自己享樂的各項開支,吳某榮便和幾個同鄉商議快速“撈錢”的方法。2008年6月的一天下午,吳某榮與幾個同鄉在梧州市步埠路一處偏僻的地方伺機作案。看到一名衣著光鮮頸戴金項鍊的男子經過時,幾個同鄉掩護,吳某榮衝上前搶走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項鍊,被害人反抗時,幾個同鄉一擁而上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得手後,吳某榮等人將搶得的金項鍊賣出,共得贓款1.67萬元。

同年9月的一天,在街上因形跡可疑,吳某榮被公安人員盤問並抓獲。訊問時,吳某榮抱著僥倖的心理,謊報稱自己叫“吳某領”(其堂弟的名字)。之後法院認定“吳某領”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後吳某榮以“吳某領”的身份在廣西鐘山監獄服刑。

2015年2月,吳某榮刑滿釋放,回到家鄉廣西三江縣,繼續生活。由於全家開支較大,為了維持生計,2017年吳某榮隻身來到三江縣城一家米粉店打工。有了牢獄之苦的前車之鑑,他本該好好珍惜自由,但吳某榮沒有選擇安分守己,又動了歪心思。

2015年11月的一天晚上,吳某榮和朋友喝酒後在回租住房的路上,看到街上一間即將關門的店鋪內只有一名婦女阿平,遂進入店鋪內欲強姦阿平,由於阿平強烈反抗而未得逞。因店內安裝有視頻監控,吳某榮於次年被抓獲歸案。

在偵辦吳某榮強姦一案時,三江縣公安局無意中發現了其2008年在梧州犯搶劫罪一案被判刑時冒用了他人姓名的情況,遂在移送審查起訴時將該線索一併移送三江縣檢察院。2018年5月,三江縣檢察院將該情況向梧州市檢察院進行了通報。與此同時,被冒名者吳某領也向梧州市檢察院寄來了刑事申訴書,以在梧州市犯搶劫罪的不是他本人為由,要求檢察機關幫助糾正錯誤,為其恢復名譽。

梧州市檢察院迅速調取了原案案卷材料,並決定立案複查。在複查期間,檢察官多次前往幾百公里外的三江縣和鐘山監獄進行調查取證,詢問了吳某榮的親屬、吳某領及其親屬、與吳某榮在同一個監區服刑的部分人員,作了辨認筆錄,收集了相關的書證材料,並對吳某榮進行了訊問,吳某榮對其2008年在梧州犯搶劫罪一案被判刑時冒用了他人姓名的事實供認不諱。2018年12月,吳某榮被三江縣法院以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梧州市檢察院認為,審判機關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判在認定原審被告人姓名的事實有誤,為維護司法公正,保護被冒用者的合法權益,遂於2018年8月根據審判監督程序向梧州市中級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梧州市中級法院於2018年12月決定對該案進行重新審理。

今年2月,梧州市中級法院對該案重新開庭審理,梧州市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履行職務。3月14日,梧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書,對原審被告人的姓名予以更正。裁定作出後,梧州市檢察院和梧州市中級法院共同採取措施為被冒名者吳某領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我不用再揹負罪犯的名聲了,也不用再擔心後續對我及家人有什麼影響了。感謝梧州市檢察院檢察官的辛勤付出,依法監督糾正了案件的錯誤,還了我的清白。我要為你們點個贊!”得到消息的吳某領給梧州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寄來了感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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