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 紅軍黃克功案,法律的作用到底是拯救還是懲罰?

最近發生不少案件,讓人思考:法律的功能到底是拯救,還是懲罰?如果是拯救,是拯救犯罪嫌疑人優先,還是拯救被害人優先?還是拯救社會秩序優先?

跳開這個事,我先說一個多年前的案件:

紅軍黃克功案,法律的作用到底是拯救還是懲罰?

曾經有位年輕有為的紅軍將領,叫黃克功,同毛主席一起上的井岡山,又是賀子珍的江西同鄉,一起走過長征路,到了延安,是一名能征善戰是勇將。

在延安時,與追求進步投奔革命的16歲女青年劉茜交往,但是之後因為性格原因,兩人分手。

1937年10月,抗日戰爭爆發後,即將走上抗日前線的黃克功向劉茜求婚,被拒絕,黃克功惱羞成怒,拔槍射死劉茜。

黃克功在獄中向毛澤東寫信認罪,希望自己能從輕發落,包括賀子珍等許多人也為其求情,而根據當時蘇區的法律,對於這種有軍功將領,的確可以從輕發落,而殺人償命、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是深入人心的普遍原則。

紅軍黃克功案,法律的作用到底是拯救還是懲罰?

所以黃克功依然被推上了審判臺,數千名陝北群眾到場旁聽。

胡耀邦擔任公訴人,黃克功當庭辯論,其表示“償命?紅軍團長會為一個女人償命?你們判不了我死罪。我為紅軍立過三次大功。依據蘇維埃的法律,不殺立功者。按照民國法律,蔣委員長特赦了張靈甫,判決軍人死活不在這兒,在戰場。”並申辯道:“我黃克功十年紅軍,九死一生,到了延安,想成個家,尋個女人,是人性還是獸性?平型關一仗,上去的人,死了五百。抗日不是口號,是要命!家兄戰死在長征路上,我即將上陣,死前想留個種,是人性還是獸性?……看在我是個老紅軍,給個臺階吧,我的戰馬就在場外,由執法隊押我上戰場,殺幾個日寇,戰死前線,也不枉我一路長征,北上抗日的願望!”

一名扎白頭巾的老漢作為群眾代表發言,其嗓門高亢:“殺人償命,以命抵命!這是天理!”場下,響起了熱烈掌聲,支持老漢的話。

老漢接著話鋒一轉,悲憤痛陳:“上個月,我兒子兒媳一家四口在邯鄲,讓日本軍隊殺了,誰來給他們抵命?老朽我七十六,不能扛槍了,我願替這抗大軍官抵命。留下他,狠殺日本鬼子,讓日本人為我兒子全家抵命,法庭明判吧!”

會場情緒陡變,呼聲即起:“讓他戴罪立功,戰場殺敵!”甚至有人呼籲,十個劉茜也抵不過一個紅軍團長,太原城裡被日軍殺害的女生千千萬,誰來給他們抵命呢?

對此案件,毛主席寫了封公開信,胡耀邦當場宣讀:“黃克功過去的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赦免他,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

紅軍黃克功案,法律的作用到底是拯救還是懲罰?

最終,黃克功被執行死刑。

法律的功能不論是拯救,還是懲罰,最終的目的,依舊是保證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秩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