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 红军黄克功案,法律的作用到底是拯救还是惩罚?

最近发生不少案件,让人思考:法律的功能到底是拯救,还是惩罚?如果是拯救,是拯救犯罪嫌疑人优先,还是拯救被害人优先?还是拯救社会秩序优先?

跳开这个事,我先说一个多年前的案件:

红军黄克功案,法律的作用到底是拯救还是惩罚?

曾经有位年轻有为的红军将领,叫黄克功,同毛主席一起上的井冈山,又是贺子珍的江西同乡,一起走过长征路,到了延安,是一名能征善战是勇将。

在延安时,与追求进步投奔革命的16岁女青年刘茜交往,但是之后因为性格原因,两人分手。

1937年10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即将走上抗日前线的黄克功向刘茜求婚,被拒绝,黄克功恼羞成怒,拔枪射死刘茜。

黄克功在狱中向毛泽东写信认罪,希望自己能从轻发落,包括贺子珍等许多人也为其求情,而根据当时苏区的法律,对于这种有军功将领,的确可以从轻发落,而杀人偿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是深入人心的普遍原则。

红军黄克功案,法律的作用到底是拯救还是惩罚?

所以黄克功依然被推上了审判台,数千名陕北群众到场旁听。

胡耀邦担任公诉人,黄克功当庭辩论,其表示“偿命?红军团长会为一个女人偿命?你们判不了我死罪。我为红军立过三次大功。依据苏维埃的法律,不杀立功者。按照民国法律,蒋委员长特赦了张灵甫,判决军人死活不在这儿,在战场。”并申辩道:“我黄克功十年红军,九死一生,到了延安,想成个家,寻个女人,是人性还是兽性?平型关一仗,上去的人,死了五百。抗日不是口号,是要命!家兄战死在长征路上,我即将上阵,死前想留个种,是人性还是兽性?……看在我是个老红军,给个台阶吧,我的战马就在场外,由执法队押我上战场,杀几个日寇,战死前线,也不枉我一路长征,北上抗日的愿望!”

一名扎白头巾的老汉作为群众代表发言,其嗓门高亢:“杀人偿命,以命抵命!这是天理!”场下,响起了热烈掌声,支持老汉的话。

老汉接着话锋一转,悲愤痛陈:“上个月,我儿子儿媳一家四口在邯郸,让日本军队杀了,谁来给他们抵命?老朽我七十六,不能扛枪了,我愿替这抗大军官抵命。留下他,狠杀日本鬼子,让日本人为我儿子全家抵命,法庭明判吧!”

会场情绪陡变,呼声即起:“让他戴罪立功,战场杀敌!”甚至有人呼吁,十个刘茜也抵不过一个红军团长,太原城里被日军杀害的女生千千万,谁来给他们抵命呢?

对此案件,毛主席写了封公开信,胡耀邦当场宣读:“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红军黄克功案,法律的作用到底是拯救还是惩罚?

最终,黄克功被执行死刑。

法律的功能不论是拯救,还是惩罚,最终的目的,依旧是保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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