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興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快速批捕一起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偽劣產品案

3月5日,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陳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3日,銀川市公安局食藥環分局破獲寧夏公安廳掛牌督辦的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現場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偽劣“飄安”牌口罩50200只、“3M”口罩166只等防護用品。

興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快速批捕一起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偽劣產品案

興慶區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收案卷


該案發生後,興慶區人民檢察院迅速反應,由經驗豐富的兩位檢察官組成專案組,依法適時介入偵查。通過查閱相關證據材料、與公安機關研討案情,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我院對偵查取證提出了偵查意見和建議,依法引導固定和完善證據。

3月2日,銀川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分局提請我院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陳某某。我院在受理該涉疫案件後,檢察官積極與羈押犯罪嫌疑人的銀川市看守所聯繫,以遠程提訊的方式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告知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義務。在審查逮捕階段,實行邊審邊查,繼續引導公安機關強化固定證據。並依據部分已涉嫌犯罪的事實,於2020年3月5日決定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陳某某,同時列明瞭14條繼續偵查取證事項,以書面形式送達公安機關。

我院僅用4天完成案件審查,依法從快批捕,依法及時、從嚴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偽劣產品犯罪行為,為有效防控疫情、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興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快速批捕一起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偽劣產品案

遠程提審


抗疫說法

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這樣的特殊背景下,有效阻隔病毒傳播、防止疫情擴散的防治、防護用品、物資就變得格外重要。一些不法分子利慾薰心,生產、銷售偽劣口罩等產品,牟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及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興慶區人民檢察院將會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最高檢工作安排,立足檢察職能,充分履行職責,為有效防控疫情、維護市場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檢察官普法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用品、物資,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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