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桐廬縣:男子年內多次發生交通事故,獲賠保費近10萬,卻涉嫌詐騙被逮捕, 你怎麼看?

袁小莯


胡某30多歲,華某25歲,二人曾一起在外打工。

胡某和華某低價收購3輛二手車,其中胡某名下兩輛,華某名下一輛,分別投保不同的保險公司。

之後,他們便交叉開著這幾輛車,到一些位置偏僻、沒有安裝監控探頭的地方,採用故意撞車的方式,偽造交通事故,隨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費。
2019年8月,胡某找到其情人羅某和李某,答應給他們1000元,讓他們幫忙偽造一起事故。
8月26日,3人開著兩輛車來到桐廬郊外。羅某和李某下車後,胡某便開著其中一輛車,朝另一輛車的車頭撞去。
隨後,胡某便躲開,讓李某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

令胡某沒想到的是,這一幕被附近的監控探頭拍了下來。

經調查,胡某、華某等人偽造交通事故7次,詐騙保費近10萬元。至兩人落網,尚有10餘萬元保費未理賠。


胡某、華某涉嫌的是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胡、華二人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罰金。


郭廣吉律師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一年事故多發也是有可能的。但如果保險公司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扎胞行為,保險公司也是有權力報案的,如果男子沒有詐保那就配合警方調查就好,不用緊張,如果男子有詐保行為還是直接坦白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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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


閒雲隨野鶴


堅持住,就會罪名不成立[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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