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打砸港鐵的“只是孩子”?法官:明顯屬預謀,案情嚴重


打砸港鐵的“只是孩子”?法官:明顯屬預謀,案情嚴重

據香港文匯網報道,12月3日,香港屯門法院作出判決,因在9月7日深夜連環毀壞屯門3個輕鐵站,兩名分別為15歲及17歲的男學生被判入香港懲教署更生中心,並各向港鐵賠償逾14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在宣判時指出,任何人不管出於何等“高尚理念”,都不可用違法行為來表達訴求。

兩名被告分別為屯門青年學院資訊科技文憑課程二年級男生郭溢朗(17歲),以及讀中三的15歲男生。被破壞的3個輕鐵站包括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共有5部售票機、7部拍卡機被打爛、12部閉路電視鏡頭被噴黑,涉及維修費逾28.5萬元。


打砸港鐵的“只是孩子”?法官:明顯屬預謀,案情嚴重

辯方為17歲男生郭溢朗求情稱,郭被捕至今已被羈押逾3個月,多封求情信顯示老師和朋友對他評價正面。被告雖患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有讀寫及語言障礙,但一直成績不俗,直至升上競爭較大的中學,因為學業壓力患上焦慮症。被告用了不正確的途徑以達到自己的“理念”,現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時深知自己魯莽並向公眾致歉,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特殊需要,處以非監禁刑罰。

至於15歲男生,辯方稱,報告顯示他是一名頭腦簡單的孩子,雖沒讀書天分,但努力發展其他興趣。被告沒有反社會傾向,但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他現已有深切教訓,日後會以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報告亦顯示,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改中心,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


打砸港鐵的“只是孩子”?法官:明顯屬預謀,案情嚴重

張裁判官在宣判時指出,兩名被告十分年輕,或因現時社會狀況受到網上鼓動,一時情感蓋過理智而犯事,但兩人犯案時戴上帽子、口罩,並帶有噴漆及硬物,明顯有一定程度的預謀。兩人的所作所為並非一般刑事損壞,而是給公眾帶來了不便,涉案的維修費用也十分高昂,案情嚴重,非監禁刑罰不能顯示案件的嚴重性,而短期的拘押可助兩被告改過自新,因而決定判兩人入更生中心。

張裁判官早前已下令兩名被告須賠償共逾28萬元給港鐵公司,但根據《裁判官條例》,裁判官不可下令要求被告賠償超過10萬元。張裁判官3日複核有關賠償令,根據條例演繹為每項控罪不可下令賠償超過10萬元,即兩人就3項控罪分開賠償,兩人仍各要向港鐵賠償逾1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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