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山陽法院巧用微信化糾紛 便民高效低成本

3月27日,山陽縣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告康某某雖未到庭,但在法官主持下,通過“微信”溝通平臺傳達信息,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糾紛被高效巧妙的化解。

2018年5、6月份,被告康某某分兩次共向原告馮某借款5萬元,後康某某因舉債較多、無力償還,便去新疆打工謀生,馮某多次向原告催要借款未果,後訴至法院。法院傳喚康某某時,其電話辯稱借款屬實,其也願意給原告還錢,但路途遙遠,無法回來應訴,考慮到被告確實存在困難,來回路途花費太大,承辦法官遂將其微信添加,通過微信將原告的調解意見轉達給康某,讓其通過微信陳述借款經過並表達其調解意見。原告希望被告立刻還本付息,被告卻稱其經濟困難,一時沒有償還能力。經承辦法官反覆溝通、釋法明理,並耐心勸說原告面對現實,要考慮被告的實際還款能力,最終原告作出讓步,同意給被告寬限一段時間,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該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該案的成功調解是山陽法院踐行司法為民、便民利民精神的又一舉措。隨著現代通訊設備的普及,法官辦案不再侷限於當事人或代理人必須到庭,可以更多的藉助微信、電子郵箱、視頻等通訊媒介送達法律文書,傳達雙方的答辯、調解意見,大大節省了當事人參與訴訟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降低了送達、查明事實和調解的難度,方便了當事人,提高了辦案的效率。(供稿人:陳菁)

審 核: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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