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九民紀要後起訴狀和判決書利息計算標準咋寫?(附12個真實判決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要根據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降低融資成本的精神,區別對待金融借貸與民間借貸,並適用不同規則與利率標準。要依法否定高利轉貸行為、職業放貸行為的效力,充分發揮司法的示範、引導作用,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要注意到,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降低實體利率水平,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於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9時30分公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取消。因此,自此之後人民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應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應予注意的是,貸款利率標準儘管發生了變化,但存款基準利率並未發生相應變化,相關標準仍可適用。

以下是九民紀要發佈後,各地人民法院執行紀要精神,就貸款利息問題在判決主文中如何表述的問題所作的最新嘗試,值得關注。

九民紀要後起訴狀和判決書利息計算標準咋寫?(附12個真實判決書)

附:12個真實判決書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兵04民終70號】

二、被上訴人新源縣誠信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上訴人新源縣興宏達混凝土有限公司貨款241115元並支付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之後的利率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豫04知民初102號】

一、河南有色匯源鋁業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華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項目效益分享款項2252218.76元及該款項的利息損失(以2252218.76元為基數,從2019年11月5日至全額給付之日,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浙0111民初4553號】

一、被告鮑玉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潘明利款項500000元,並支付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款項付清日止的利息損失(以500000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暫算至2019年5月22日利息損失為24013.89元)。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浙1081民初10676號】

被告台州市兄弟鞋業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給原告金興斌借款143000元,並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浙1003民初5238號】

一、被告台州市南鷹實業有限公司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台州市黃岩宏曄模鍛有限公司貨款517562元,並賠償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判決履行完畢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鄂0506民初2950號】

二、被告周昌國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立即支付原告金永武貨款8878元,並以所欠貨款8878元為基數自2017年9月2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15%(一年期)的1.5倍支付利息。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瓊9003民初7219號】

一、被告陳穎賢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海口山河立威實業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76229.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11日起以136229.46元為本金,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自2016年7月29日起以140000元為本金,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浙0205民初2309號】

一、被告方郭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寧波市精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貨款580702元和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的利息32000元,並支付以580702元為計算基數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1日起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浙1024民初4550號】

被告廣州市番禺區石基滬廣液壓氣動元件經營部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浙江永靈液壓機械有限公司貨款639473元,並從2019年11月1日起以2019年11月1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按貨款金額639473元為基數償付利息損失至履行完畢之日止。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浙1081民初10863號】

被告梁玉平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原告溫嶺市橫峰神達鞋廠貨款4100元,並支付自2019年10月28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浙1081民初10595號】

被告王超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原告浙江美機縫紉機有限公司貨款49267元,並支付自2019年10月21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浙0681民初12320號】

一、被告深圳市非凡宏瑞商貿有限公司應支付給原告浙江璽潤服飾有限公司貨款302023.05元,並支付該款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款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付清。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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