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昆明市下放土地審批權給主城5區 土地供應或提速

根據日前印發的昆明市政府公報,昆明最新的土地市場管理規定已經在一個月前開始生效。土地出讓新規與以往政策最大的不同是,昆明市政府將把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和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的具體建設項目土地供應審批權授權給屬地政府(管委會),由屬地政府負責土地供應審批和批後監管職責,繼續下放土地出讓審批權限。

而在昆明市2016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土地供應服務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昆明主城區、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區、倘甸和轎子山兩區範圍內的項目供地都須由市政府審批,只有淨用地面積在6畝以下的才能由屬地政府自行做主。昆明市土地新規將主城五區和陽宗海片區的土地審批權授予各區,將會加速土地供應速度,也會刺激各區之間的土地交易競爭。

昆明市下放土地審批權給主城5區 土地供應或提速

土地出讓新規下放昆明主城五區和陽宗海風景區的土地供應審批權

新規還明確禁止為開發商“量身定製”土地。新規提到,昆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條件由屬地政府審批確定,禁止違規設定準入條件、競買人資質等影響交易;禁止根據事先的招商、投資等協議為依據“量身定製”,擾亂土地出讓程序。

但類似的規定在以往的土地出讓管理制度中早已有之,而實際上在具體的土地交易中,相關機構為大型開發商變相“量身定製”的做法卻屢見不鮮,中小企業往往知難而退。昆明市土地新規再次強調公平出讓,關鍵看具體操作能否執行到位。

根據土地出讓新規,對擬出讓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規定地塊必須達到“淨地”條件,即確保地塊徵收補償落實到位、土地權屬清晰、具備開發條件等等。對於工業、商業綜合體、高檔酒店、高端商務辦公等項目用地,可以在保證公平公正前提下,結合產業特點、規劃建設、管理營運等要求設置出讓條件。同時鼓勵信譽好、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土地轉讓方式取得未動工項目土地使用權。昆明此前拿了地但久久沒有動工的擱淺項目,也將有機會通過轉讓土地的方式得以盤活。

另外,新規還提到土地出讓的競買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土地起始價的20%,且不得高於50%。土地出讓公告要在招標拍賣掛牌開始前20日內發佈,出讓結果在招標拍賣掛牌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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