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查查樓市再次漲價背後的原因

最近,國家統計局公佈了2018年4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數據顯示:4月份昆明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環比上漲了0.7%,同比上漲了10.4%;4月份昆明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上漲了0.3%;同比上漲了6.9%。針對一些城市房價出現上漲苗頭,多地有針對性地出臺了更加嚴厲的調控政策。住建部也就樓市調控問題約談了西安、海口、三亞、長春、哈爾濱、昆明、大連、貴陽、徐州、佛山等十多個城市政府負責人。種種做法證明,我國政府再度釋放出調控不放鬆的信號,表明了政府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堅定信心。

應該說,本輪樓市調控,不只是在一二線城市,調控逐漸向三四線城市擴散。這也說明,樓市漲價之風也逐漸向三四線城市擴散開去。無論是住建部還是各地政府,在本輪樓市調控中是積極的。但筆者有一個問題,樓市為什麼會出現漲價呢?如果是市場剛需,事先沒有兆頭嗎?眾所周知,十九大報告已經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也就是說房價過高是不正常的,任何地方都應該嚴格把控杜絕房價上漲。為了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良性循環,我們應該查查本輪樓市上漲是什麼原因?有沒有地方政府不作為的原因?

在我們看來,樓市漲價不是無緣無故的,市場總有“風吹草動”,那為什麼政府事先沒有捕捉到信息呢?是我們的地方官員對市場的“風吹草動”嗅覺不靈敏嗎?還是有些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進行宏觀調控?比如,“昆十條”出臺後,由於銀行按揭條件收緊、利率上漲,昆明公積金貸款受限,對房地產市場形成了擠壓的態勢,按理說應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為什麼今春樓市還會上漲呢?箇中原因是什麼?恕筆者孤陋寡聞,筆者沒有看到有關樓價上漲趨勢的分析及針對性調控的相關報道。但中國有句諺語叫“無風不起浪”,樓市漲價肯定有漲價的理由。

樓市漲價不能說都是事故,但地方政府如果沒有積極作為就是不負責任,按照《問責條例》就該追究問責。住建部本次約談就約談了十幾城市,這些城市有沒有不以為然的責任,有沒有不負責任的城市,都值得一問。而且,有這麼多城市樓市漲價,是不是也有住建部的責任?我們應該查一查十九大之後,這些樓市漲價的城市是否出臺過加大調控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文件?或是否真正落實中央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方針?如果只是嘴上落實文件或只制定文件不落實文件,那肯定是走形式是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監管失察失責的表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一個突出的部分就是,將問責條例與紀律處分條例無縫銜接了起來,你違紀違法要受到處分,你不違紀違法但是你不負責任,也是違反黨內法規的,也有法可依也要進行問責。換言之,違紀違法要受處分,不負責任也要受到問責。本輪樓市漲價有沒有住建部和地方政府不負責任的表現,如果有就應該依法進行問責。雖然我們有了問責條例,但還存在不調查不問責的情況,比如某某官員剛被提拔就被免職或雙規就沒有了下文,這是不正常的,有沒有“帶病提拔”者或考察失當的問題?有沒有有官員有問題而沒有被問責的?本輪樓市漲價是該調控,但也應查清原因,避免重複出現此類問題,為了樓市的健康發展,為了官員的安全盡職,我們必須問責那些違規違紀和不負責任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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