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双优”巡礼」章宝晓: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

「“双优”巡礼」章宝晓: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

「“双优”巡礼」章宝晓: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
「“双优”巡礼」章宝晓: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

章宝晓

温州中院

「“双优”巡礼」章宝晓: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

双优巡礼

「“双优”巡礼」章宝晓: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双优”巡礼」章宝晓: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

章宝晓同志,于2001年至苍南法院工作,2011年经选调转入温州中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至今。多年来,该同志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屡次立功授奖,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先后被评为苍南县劳动模范、温州市政法优秀干警、浙江省巾帼建国标兵、2013-2016年度院办案能手、2014年市“三改一拆”先进个人、2016年度市美丽温州建设先进个人、市优秀党员和温州市法院优秀干警。

「“双优”巡礼」章宝晓:立足本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

1

爱岗敬业,办案效果好

2011年底接到去中院行政庭报到的通知,她忐忑不安,虽然有十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但以往接触的是民事、刑事审判,对行政审判还是门外汉。到岗后她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加班加点,恶补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坚持边学习边办案,及时适应新环境、新岗位,快速成长为庭室办案骨干。2012年至今独立办结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700多件,参与他人合议案件660余件,个人结案数连续六年居全庭首位。尤其2015年因新庭室设立转岗行政二庭工作,主要承办涉征迁、土地管理等疑难大要案,并主审了大量矛盾易激化、疑难、新类型案件,如因偷看举报信引发的全国首例治安处罚案,知名学者代理并引发舆论广泛干预的滥用自媒体恶意抨击公检法办案处罚案、因村股改引发的原自理户要求迁回原籍的户口行政登记案、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非实质性效力条款能否作为否决评标依据的城建行政监督案等等。

行政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被告一方系国家机关,极易形成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焦点,处理起来难度大,除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要考虑相关社会矛盾的处理,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保证案件审判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同志在办案中注意策略,讲求方法,善于应变,审慎定夺,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如审结的准予强拆龙沈工业区四案,《温州日报》于2016年5月20日头版以《绝不迁就个别“疑难户”过分要求》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既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高效推进政府依法“强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她这种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作风,不但得到行政机关的充分认可,也得到原告一方的高度好评。如审结的永嘉县古二村诉永嘉县政府土地裁决一案,古二村与罗川村毗邻,因讼争土地权属自2001年发生纠纷,连续三年引发械斗,先后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永嘉县政府对土地权属作出裁决再次引发纠纷,古二村村主任因此被判处实刑,两村矛盾激化。她受案后,多次向原参与人员了解涉案土地历史及多次协调情况,分别约谈村干部,充分听取村民合理诉求,做好析法说理及维稳工作,组织合议庭驱车深入山区,顶着酷暑邀请村民实地勘查,走访周边邻村村民,本着尊重历史和事实,有利于今后生产生活原则,判决撤销涉案裁决并责令重作。古二村全体村民对她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肯定,专程送来了“人民法院、热爱人民、科学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并称:你是法院的“女青天”,我们相信法院,虽然涉案土地本为我村所有,但政府只要按判决执行,即便重作时裁决由两村平分权属,我们也服判息诉。自此,两村几十年的积怨得以平息。

2

注重调研,制度贡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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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有别于民、刑事审判,除正常的审判任务外,还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指导等大量审判延伸工作。该同志积极参与《法律视角下温州城中村改造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大拆大整”背景下行政诉讼调解和解机制探索和实践》等重点课题调研,负责编撰温州市2016年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草拟《温州市行政诉讼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温州市行政诉讼调解工作规则》等。受省高院指派参加最高院行政案件案由规定调研课题,负责起草《行政案件案由规定》初稿,为下步行政案由司法解释出台做出了重大贡献。

对于经手的疑难复杂案件,善于钻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并形成调研成果。撰写的《现行审判格局下民事行政混合侵权案件的处理》在全国和省法院学术会上获奖,并在《法律适用》等重点刊物上发表。编撰的多篇案例入选典型案例,其中《偷看举报信行为应受治安行政处罚案》《涉房屋征迁工作中全面引入公证机制案》入选省高院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件,制作的裁判文书、司法建议多次获奖,其中(2017)浙03行终第20号行政判决书分别获省、市2017年度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3

调判结合,工作艺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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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为原则,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仍要综观全案,在认真倾听诉求,耐心解疑释惑的基础上视情协调,做到调判结合,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艺术。如审结的涉苍南人民大道征迁引发的强拆及行政赔偿八案,涉案房屋系座落于涉案工程中间路段,涉及最后三户被征收人,原告因房屋被强拆提起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诉讼。她审理发现,该房屋部分已办理产权,部分未经审批建造,其中两户在强拆前已与政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因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与未达协议一户抱团诉讼,并先后对行政协议、征收行为等提起多起关联诉讼。而政府相关部门急于开展工作,缺乏沟通,致使矛盾激化,引起多人多次赴京上访。她和合议庭庭后赴苍南组织协调,了解原告家庭状况和协调难点,与政府沟通,想方设法解决当事人困难,消除其顾虑,虽未能当场促成协调,但赢得原告的充分信任。在双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即疏理案件,根据案情不同分类处理,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同时,对其中属于违法建筑的四案和已达成协议的三案均判决驳回其赔偿诉请,对未达成协议的合法建筑一案暂缓处理,降低原告的诉讼预期,创造协调契机。原告在收到裁判文书次日即与政府达成协议,最终一揽子解决最后三钉子户征迁补偿纠纷,实现该地块顺利清零。

4

清正廉洁,自我约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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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平时严于律已,自律性强,自觉遵守院规院纪。在办案中,她严格恪守公正、廉洁办案的职业操守,始终坚持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感,正确处理好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坚决谢绝当事人的礼金、物品,在审结的案件中,从未有当事人的廉政投诉。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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