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1996年以前的老工傷可以領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賠償嗎?

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我們國家對工傷人員實行的是《勞動保險條例》以及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制定的各種法規政策。政策的出發點就是讓企業負擔工傷保險責任,所以制定的賠償標準較低。

1996年以前的老工傷可以領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賠償嗎?

1996年10月1日之後,我們國家對工傷人員實行的是由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補償納入了補償標準。工傷人員的補償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充分發揮了國家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1996年以前的老工傷可以領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賠償嗎?

下面問題來了,假如有的老工傷人員,在1995年受工傷,那麼他在1996年實行新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後要求企業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的賠償,是否可以呢?

答案是不可以,原因如下:因為受的工傷在前,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在後。也就是法律常識“法不溯及以往。說白了,就是現在的法律不能追究以前的行為。

1996年以前的老工傷可以領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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