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玻璃上,赫然出现了“违停罚单”,车主吓了一跳!可凑近观看,才发现“罚单”实际上是卖车位的广告……12月13日,多名私家车主发现,停放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远洋荣域小区附近的车辆被贴上了雷人广告,让他们虚惊一场。
市民柳杨(化名)家住甘井子区远洋荣域小区。12月13日傍晚,她驾车回到小区时,发现停放在小区外的部分车辆被贴上了“违停罚单”。柳杨凑近一瞧,才发现“罚单”实际上是广告。
“罚单”为粉红色,写着“这不是一张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罚款单”的字样。不过,“这不是一张”用小字印刷,“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罚款单”用大字印刷,远远望去很容易被误导。
“尊敬的业主,非常抱歉打扰您,让您担惊受怕了!”广告策划人员在“罚单”上称,“为了尽可能引起您的注意,我们绞尽脑汁把传单设计成这样……3.5万元,为爱车安个家。”落款显示,所销售的车位在远洋荣域小区。“罚单”还不忘提醒,“没有车位容易被贴条,没有车位容易被剐蹭!”
律师
此种广告宣传方式涉嫌违法
在现场,有车主气不打一处来,“不能为了博取眼球这么干,吓了我一跳!”也有车主提出了疑问,以此种方式发布广告,是否涉嫌违法?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
- 交通违法告知单属于国家正式的法律文书,商家为宣传、搞噱头印发这种与其式样相似的宣传单,涉嫌变造、伪造法律文书,也影响交通执法的严肃性。
- 同时,《广告法》也有相关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刘万昕说,模仿违停罚单发布广告,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贴单方
此举确实不妥 真诚致歉
12月17日,记者接到车主反映后,按照“罚单”上所留的联系方式,拨打了电话,并讲明了采访意图。贴单方的负责人就此事进行了回应。
- 他说,自己本身就是小区的业主,并非是远洋荣域开发商和物业的工作人员。此前,他购买了小区的部分停车位,然后转手对外销售。
- “为了让广告有更高的关注度,才策划出了这样一个广告创意,现在想起来确实不妥。”负责人说,他想向受到困扰的车主真诚致歉,并在此后的销售中改变策略,“再也不会模仿贴罚单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满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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