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難題找“狠人”來辦?基層灰色治理易踩政策紅線

當下,在基層治理中,灰色手段仍較常見,一些地方“狠作法”“土方法”“老辦法”屢見不鮮,現代化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新方法”匱乏,不僅容易激發矛盾,還帶來不穩定因素,受到幹部群眾詬病。

基層治理常見灰色手段

基層工作,千頭萬緒。面對繁雜事務,按照相關要求,理應是將行政、法律等手段作為“主渠道”,然而,半月談記者調研時發現,受制於各種原因,當這些辦法難以奏效,或是遭遇阻力時,不少基層幹部還是使用了“土方法”“老辦法”“狠作法”作為應對。

——面對治理中的難點棘手問題,一些地方以“狠作法”連坐施壓。去年3月,為貫徹上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貴州省凱里市舟溪村下發《調整玉米種植結構通知》,其中規定,禁止在村內多處地方種植玉米,若被通報或處罰將免去3年的合作醫療補貼。在網上引起熱議後,當地撤銷了這個通知。

一些“狠作法”,還異化為選擇“狠人”上崗處置矛盾、施加壓力。

“現在有個怪現象,就是好人怕壞人,對亂擺放的小攤小販,警察、工商上去執法沒用。只有協管能管起來,別人不敢管的灰色地帶,他們也敢管。”蘇北某鎮一位幹部說,一出事就是協管、臨時工,他們是鄉鎮聘用人員,工資不高,但是管得很來勁。

應引起注意的是,協管員中很多人有前科,有的坐過牢。“現在掃黑除惡,周邊一些鄉鎮的協管員基本全軍覆沒,因為要求要把坐過牢的從基層工作人員隊伍中清除出去。例如,我們鎮23個協管員,弄走了17個。”這名鎮幹部說。

——面對下級或基層群眾的新期待,一些地方以“土辦法”交換利益。“做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村群眾工作,吃飯喝酒就是一種方法。”西部一名縣級幹部說。

某縣為了搞一個評選,想讓村容村貌更好,達到衛生標準要求,但又無法調動村民積極性,眼瞅著快到驗收評比時間了。於是,在這緊要關頭,一名縣領導請村幹部吃飯喝酒,酒桌上不談工作,只談感情。一名村幹部說:“縣領導請咱吃飯,工作的事啥都不說,挨個敬我們酒,自己把自己喝那麼多。咱還不明白嗎?回去抓緊組織村民打掃衛生。”

類似的辦法也應用於應對考核檢查上。在北方某省,為了讓貧困戶對前來檢查的領導、考核組如實反映基層扶貧工作,一些包戶幹部不得不帶著米、面、油到貧困戶家做工作。“就像求著他們一樣,明明我們的工作都做到位了。就怕他不實事求是地說,還得提前去討好他。”一名基層幹部說。

——面對來自上級部門的新要求,一些地方以“老辦法”默許變通。中部省份一村幹部對半月談記者說,2018年初,為了完成集體經濟“破萬”的指標,村幹部找到村裡有閒錢的人,拿出1萬元投入到集體經濟中。完成歲末年初的考核後,村集體再與這個人簽訂一份假的租賃合同,以租金的方式把錢還回去。

难题找“狠人”来办?基层灰色治理易踩政策红线

為了滿足考核目標、上級要求,類似的“左手倒右手”方式還有不少,看上去經濟社會發展了,但治理方式實質上仍是“老一套”,還給基層增加了任務量。

可短平快解決問題,但容易踩紅線

類似的“狠作法”“土方法”“老辦法”廣泛存在。有的地方幹部說,對於這些方式雖心存顧慮,但有的時候為了快速解決問題,還是會採用。

一些“老辦法”執行中,通過形式主義操作,短暫達成了“考核目標”,但在相關的檢查工作中容易露出馬腳,最終殃及相關基層幹部。“其實我們也不想造假,造假對我們個人也沒有好處。但有些任務,確實不合實際、不好完成,不得已而為之。”一名因此受處分人員說。

倚重利益交換,一些“土辦法”則帶來不少壞賬、爛賬。

一名基層幹部對半月談記者說,為了讓上訪戶不進京非訪,他所在的鄉鎮派3人一組一輛車24小時盯著上訪戶。“只要他不進京非訪,陪他去旅遊都行。”半月談記者問,這些費用如何處理?這名基層幹部說,按照正常的財務要求和會計規則要求是沒法報銷的,只能放到其他名目裡或者通過其他手段處理。

對於“狠方法”的推崇,看似解決了矛盾,但往往帶來更大的矛盾。

“農村徵地拆遷、信訪維穩、脫貧攻堅等事務艱鉅,不少人認為當村幹部是苦差事。”貴州省銅仁市紀委常委於紅說,在此情形下,依賴有勢力、有手段的“狠人”來“救火”,也就成了一些地方短平快的“最佳選擇”。

“狠人”“混混”多有違法亂紀行為,但脫貧攻堅、鄉村振興中,他們中的有些人被視為“能人”,被髮展成為“致富帶頭人”,有的還曾進入村兩委班子任職。這種現象的存在,有時或許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地方發展,但能人變“狠人”、“村幹”變“村霸”的問題也時有發生。

“灰色治理”不能放任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呂德文認為,應當認識到,灰色手段的使用,在很多地方是被動存在的,當正式制度、權威不夠,才通過非正式手段來補充。有的,在現實中有需要、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原則、底線一定要明確,不能放任。

部分基層幹部群眾指出,一些在基層存在較多、長時間沒有納入法律規範的事情,是使用灰色手段的重要領域。比如,違反公序良俗,對老人贍養義務履行不到位,不愛護公共衛生,鄰里糾紛等。但隨著近年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的背景下,治理方式就能規範很多。

“政府部門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主要應該更加關注治理體系和結構現代化,比如各個部門、上下級關係要理順,行政要高效。等制度健全、法律更有力量了,大家更加遵紀守法,灰色手段自然就會用得少一些。”呂德文說。

“目前的現狀是基層要管,可實際又管不到,出問題追責的時候基層又跑不了。”多名受訪專家及基層幹部群眾建議,推動行政執法權力下放,讓基層有更多的資源解決群眾身邊的難題;加大基層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項目安排上的主動權,減少不接地氣的僵硬規定,壓縮需要“灰色治理”的空間。

華中科技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歐陽康認為,應加強高素質、專業化的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從總體上來看,新時期需要重塑幹部隊伍,包括從思想意識到具體開展工作的方式等,都需要與時俱進,要不斷提升基層幹部依法依規開展工作、處置矛盾、化解風險的經驗、知識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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