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夜間出擊再發力,情法並存案件結

6月20日晚,石門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再次組織夜間突擊行動,順利執結一案。

2014年9月初,曾某承攬了石門縣某幼兒園砌坎工程後,以口頭約定的方式將該工程轉包給張某,張某再轉包給李某。李某隨後聯繫了王某,負責為該工程砌坎。施工過程中,王某在用大錘碎石時,被飛濺的小石子擊傷右眼,併入院進行診治。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判決三被告李某、張某、曾某連帶賠償原告王某各項損失3萬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李某、張某均湊齊全部賠償款,唯曾某遲遲不肯履行判決義務,對於法院的多次傳喚,也置之不理。6月20日晚,執行法官來到曾某家中,曾某正巧在家,於是將其傳喚至法院。起初,曾某態度強硬,其妻也拒絕拿錢賠償。無奈之下,執行法官只好撥通曾某女兒的電話,給曾某的女兒做工作。經法官耐心的釋法,曾某的女兒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當即表示願意為父親湊齊全部賠償款,該案得以全部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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