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曾被批家風不正,家教不嚴,國家開發銀行原董事長鬍懷邦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曾被批家風不正,家教不嚴,國家開發銀行原董事長鬍懷邦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資料圖

本報訊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懷邦利用擔任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報道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懷邦理想信念喪失," 四個意識 " 缺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家教不嚴,縱容家屬大肆收取財物。

胡懷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交織的腐敗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懷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瀟湘晨報記者 蘇瑩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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