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2019年綠色金融創新實踐及2020年展望

綠色金融以環境保護為出發點,強調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中的環保意識,引導資金流向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的產業。

發展綠色金融不僅有助於改善全球環境,還能通過撬動社會資本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來提升全球經濟增長的潛力。

在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綠色金融成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一個重要工具。2015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發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明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此後,中國開展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點工作,分別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中部工業化轉型地區、西部欠發達地區、民族和邊疆地區,建立了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探索形成服務實體有力、路徑特色鮮明的可複製、可推廣綠色金融發展經驗。

綠色金融作為一個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在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綠色金融以環境保護為出發點,強調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中的環保意識,引導資金流向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的產業。在環境問題日益嚴峻且嚴重製約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今天,發展綠色金融不僅有助於改善全球環境,還能通過撬動社會資本提升全球經濟增長的潛力。

1、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

2015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發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明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宏偉目標,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上升為國家戰略。2016年8月,人民銀行等多部委共同發佈《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國成為全球首個由政府推動併發佈政策明確支持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國家。2016年,中國還作為G20主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納入峰會議題並寫入峰會公報。在中國的大力推動下,G20設立了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在G20政策框架下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綠色金融近幾年發展迅速,而且在全球範圍內也是一個熱點。中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已取得顯著的階段性成效,主要體現為“四個最”:

一是市場發展最快速。從2016年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發行量躍居世界首位以來,歷年發行量和存量規模都居全球前列。綠色貸款餘額連年增長,在全部企業貸款中佔比接近10%。

二是政策框架最完善。

包括中國政府出臺的全球第一個綠色金融頂層制度,即2016年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及與此配套的綠色債券、綠色信貸、評估認證、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具體政策,為綠色金融的規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區域試點最前沿。2017年6月,國務院決定在浙江、廣東、新疆、貴州、江西五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地方實踐,特別是五省(區)試驗區的發展,為全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積累了最前沿的實踐經驗。

四是全球推廣最積極。2016年,中國首次把綠色金融納入G20峰會議題,2017年作為發起國之一又成立了央行和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等綠色金融合作平臺,2018年中英共同發佈了“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但是也應看到綠色金融自身的發展和所服務的對象均具有鮮明的特性,譬如綠色項目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綠色項目通常投資規模偏大、週期較長,資金供求面臨很強的期限錯配矛盾,綠色項目的界定及資金使用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機構對綠色項目的評價能力、管理介入能力、環境風險分析能力、風險資產處置能力等存在明顯的不足或缺失,這使得綠色金融業務發展面臨巨大的挑戰。單純依靠中央政府推動,往往難以充分引導和撬動鉅額社會資金真正參與到綠色項目和綠色投資中,也就無法有效彌補巨大的綠色發展資金缺口。這需要在不斷完善上層制度設計和相關基礎設施的同時,積極發揮好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共同實現發展合力。

在此背景下,在部分條件較好的地區率先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立足本地、突出重點,探索綠色金融體制機制的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持,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對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可以為中國經濟發展的綠色轉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借鑑。

2、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廣東、新疆、貴州、江西五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2017年6月26日,人民銀行等多部委聯合發佈浙江、廣東、新疆、貴州、江西五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旨在初步構建各具地方特色、服務綠色產業、組織體系完備、產品服務豐富、政策協調順暢、基礎設施完善、穩健安全運行的綠色金融體系,在優化產業結構、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地方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顯著作用,探索形成服務實體有力、路徑特色鮮明的可複製、可推廣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

2017年6月23日,人民銀行等多部委聯合印發《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江西省贛江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上述五省(區)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點既內涵統一,又各具特色、各有側重,以金融創新推動綠色產業發展為主線,以制度創新為重點,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支持,在制度、組織、市場、產品、服務、政策保障等方面進行試點,以更好地探索綠色金融發展模式,更好地發揮綠色金融助推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積極作用。

推動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點,為生態文明建設注入了新動力。目前,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省(區)試驗區積累了建立綠色金融標準和項目庫、成立綠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建設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發行綠色市政專項債券等經驗做法。試驗區已成為綠色金融“中國經驗”的一張名片。

兩年多來,試驗區取得了階段性成功經驗,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激勵約束政策體系,健全體制機制。

五大試驗區先後出臺了多個綠色金融專項政策文件,通過貨幣金融政策、財稅政策和其他一系列政策支持綠色金融發展,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試驗區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先後組建了省、市、區多層級的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分步落實,穩步有序地推進各項試點工作。各試驗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分別制定了《綠色信貸業績評估辦法》等文件,運用再貼現、將綠色信貸業績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等方式,積極引導金融資源有效流向綠色發展領域。

二是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

五大試驗區積極開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創新。

各試驗區陸續推出了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綠色市政債券等近200項創新型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使綠色項目的融資渠道不斷拓寬。江西省贛江新區於2019年6月成功發行3億元全國首單認證的綠色市政專項債券。廣州市花都區創新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等產品,帶動企業自覺實現節能減排與綠色轉型發展。

三是綠色金融基礎設施日益完善。

在探索建立綠色企業和項目識別方法上,浙江湖州和衢州分別建立了地方性綠色企業、綠色融資項目、綠色銀行和專營機構等認定評價方法體系。在湖州市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湖州中心支行的統一安排下,湖州轄內金融機構正陸續開展接入綠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工作。

在綠色企業和項目融資對接上,為解決綠色資金的供需匹配問題,降低金融機構與綠色環保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試驗區紛紛探索建設綠色企業和項目融資對接系統,加強綠色融資信息的共享。浙江湖州“綠貸通”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自2018年5月3日起試運行,並於當年12月28日正式上線,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企業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

四是風險防控工作得以加強。

風險防控方面,主要是成立綠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強化環境信息披露要求,特別是重點推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高標準地把好綠色項目入項目庫的關口,推動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目前,五省(區)試驗區均成立了綠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自律機制成立以來,各試驗區組織轄內市場機構出臺了《綠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工作指引》和《綠色金融行業自律公約》,積極探索符合市場規律、實現良好商業回報的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之路。

通過建立綠色信貸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機制,浙江湖州實施差別化綠色貸款貼息政策,對認定為深綠、中綠、淺綠的項目分別給予12%、9%和6%的貼息補助;每年對金融機構按綠色企業信用貸款餘額5%給予財政風險補償。

3、綠色金融改革創新仍面臨諸多挑戰

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建設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和挑戰。

一是綠色金融標準問題。目前已經制定的綠色金融標準還遠遠不夠,覆蓋面還不全面,需要進一步擴展,特別是對一些專業性標準還需要進一步豐富完善。宜要探索從配套政策使用、市場主體識別的廣度與深度兩方面出發,結合當地產業特色,開展綠色金融標準編制。

二是環境風險披露問題。目前環境風險披露主要是綠色企業在做,一些非綠企業和非綠項目並沒有做相關工作,這在客觀上增加了綠色企業的成本,也與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的初衷不符。

三是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培育問題。

綠色金融機構和綠色評估中介是將綠色金融從政策理念傳導到實體經濟的重要環節,只有培育好這些金融機構和中介評估機構,才能保證綠色金融市場可持續發展。目前綠色評估中介機構嚴重不足,各試驗區宜強化金融中介培育,加快集聚一批綠色金融人才,服務綠色金融創新。

4、不斷探索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可持續發展能力仍待進一步提高,一些綠色項目的正外部性還難以有效內生化、投資回報率不高、市場吸引力不足。如果綠色金融不能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就意味著政府需要源源不斷地進行投入和補貼,這既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違背了綠色金融發展的初衷。未來,試驗區應繼續加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力度,創造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模式。

第一,試驗區既要突出個性,又要強化約束。要符合試驗區實際需求,重點體現本地區實體經濟的綠色發展,特別是要支持環保和支持民營、小微企業方面好的做法與創新舉措。但也不能任憑各試驗區自由生長,要建立可進可退的機制,進行跟蹤評價,做好新增記錄,引入第三方評估,切實維護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作為一個整體團隊的聲譽。

第二,要緊緊圍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把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的重心放在服務實體經濟上,解決實體經濟發展中的問題,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三,要緊緊圍繞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照制度、產品、體系創新要求,體現綠色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

第四,試驗區應在全面披露方面做進一步探索,既要推動企業或項目開展環境風險披露,又要配套補助政策激勵,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人民銀行再貸款和綠色發展基金等,綜合降低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融資成本。

第五,完善機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綠色金融試驗區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多方聯動、建立有效的協同工作機制。試驗區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切實承擔起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主體責任,發揮基層探索的源動力和首創精神,以體制機制創新作為核心任務,更加積極主動地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向縱深發展。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大對試驗區建設的指導力度,推動試點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金融機構要繼續加強綠色金融能力建設,推廣綠色責任投資、環境風險分析等創新理念和方法,對試驗區分支機構在資源配置、人員配備和內部考核等方面給予更大支持。各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要發揮行業自律的獨特作用,積極宣傳綠色金融理念,引導成員單位把更多資源投入到綠色領域。

第六,要明確綠色金融發展的國際定位,突出綠色金融在高水平對外開放交流中的作用,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成果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本文轉自“中國經濟信息社”微信公眾號(1月13日發佈,作者:新華社經濟分析師姜楠、陳周陽。來源:“中國經濟信息社”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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