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5543932675508
我是女人,我認為女人的安全感應該來自於自己,而不應該來自於男人,更不應該來自於男人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
男方全款買房,女方就不應該要求加名字,因為那套房子,你並沒有任何付出。
你說婚後你要辛辛苦苦的生孩子做家務相夫教子。
我說一句,除了生孩子是男人不能替代的,其他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兩人共同完成。
做家務不是女人專屬的事情,相夫教子也不是女人的義務。
女人自身的強大,才是強大,女人的安全感,應該來自於自身的強大。
我有個朋友,結婚後生了孩子,公婆不來帶孩子,孩子就沒有人帶,小夫妻兩人都有工作。
女人眼看著產假要結束了,和老公一商量,老公毫不猶豫的辭職了,回家帶娃。
為啥?
因為這個女人收入高呀,她比老公掙錢多,權衡利弊,當然是掙錢少的那個人辭職帶孩子,才是一個家庭最好的選擇。
所以,你看,你說女人相夫教子,並不是女人結婚後都必須在家相夫教子呀。
如果你月收入兩萬,你老公月收入八千,那麼,在家相夫教子的那個人,就應該是你老公,而不是你。
的確,法律也有一些漏洞,法律不保護女性生育的付出,不保護女性因為帶孩子辭職在家庭勞動裡的隱性付出。
但是,正因為這樣,我們女人才更需要努力工作,一刻不得鬆懈,自己給自己強大的安全感呀。
再來說回房產證加名。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就算是男方的房產證加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不是你的,一旦離婚,只要男方能證明這套房子是他婚前獨立出資購買,房子你一塊磚都分不走的。
所以,女人啊,與其覬覦別人的房子,不如自己努力掙錢買房子。
自己有,才是真的有。
女人任何時候,都不要荒廢自己的工作能力。
祝幸福。
歡迎關注我,葉子葉公子,一個時常犯神經病的小作者。葉子葉公子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男方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結婚後感覺沒有保障,該怎麼辦?
很理解您的想法、您的擔憂。
但是不贊同您的觀點。
您憑什麼要求男方把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的房產證上,加上您的名字?
“加上名字”說起來這麼簡單,實際上是極為重要的財產安排。
房產證上加名字,法律上的意義,其實就是把他的財產分割給您。
因為房產動不動就值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幾千萬元,是家庭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最重要的資產,並且,它是登記公示的,房產證所展示的權利人是誰,誰就是這個房產的所有人。
所以,人們對房產證署誰的名、怎樣署名極為重視,不會輕易去加名、改名。
就因為您跟他結婚,就要分他一半家產?
您覺得您的理由很佔理、很靠譜;
但是您換位思考一下,站在男方的角度,站在第三方的角度,還是那麼合理,還是那麼靠譜嗎?
您覺得結婚後房子沒名不安全,他覺得原有的房子加上您的名,他也不安全。
關鍵是這個房子,本來跟您沒關係,您沒有一分一釐的貢獻,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
結婚是不是有安全保障,不是靠這個房子,是靠你們夫妻的感情,靠你們夫妻的共同經營,靠法律,靠道德。
你們應該共同經營家庭、經營生活、經營夫妻感情、共同創造財富,而不要想去瓜分別人婚前財產、個人財產,那是不合法,而且不道德的。
如果男方自願送給您,那是另外回事。
您要求別人分割給您(以結婚安全保障為理由)是不合法也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