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海安市委、市政府印發市供銷合作社“三定”方案

海安市委、市政府印發市供銷合作社“三定”方案

日前,海安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印發海安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准海安市供銷合作總社的“三定”(定主要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方案。

“三定”方案明確:海安市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聯合體及其理事機構,負責管理市級社有資產。

在主要職責方面,方案增加了: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運營和管護等公共職能。方案強化了:組織指導全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依法監管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職能。

在內設機構方面,根據履行職責的新需要和健全“三會”制度的新要求,“三定”方案調整了相應的內設機構,增設了監事會辦公室。

此次出臺的“三定”方案是根據中央、省、市關於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文件要求,在我社2003年“三定”方案的基礎上對供銷合作社職責、機構、編制進行了修訂完善,旨在按照新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職能分類,明確了新時代供銷合作社工作職能,推動我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不斷深入,促進海安供銷合作事業高質量發展。

海安市委、市政府印发市供销合作社“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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