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鹽邊公開審理首起由縣監委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

本報訊(錢滿 記者 梁波)日前,鹽邊縣公開審理了被告人程某某、熊某某、高某某三名和愛彝族鄉林業站原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一案,該案系鹽邊縣開展監察體制改革工作以來,由鹽邊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起訴的第一宗職務犯罪案件,該案由縣檢察院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由縣法院進行審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2017年間,被告人程某某(和愛彝族鄉林業站原站長)、被告人熊某某(和愛彝族鄉林業站原工作人員)、被告人高某某(和愛彝族鄉林業站原工作人員)三人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共計250450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庭審過程規範高效、張弛有度。庭審過程中,3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並請求法官從輕判決。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為起到“庭審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預防作用,鹽邊縣紀委監委組織了各鄉(鎮)林業站負責人,鄉鎮其他站、辦、所負責人共計50餘人觀摩庭審。鹽邊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起由縣監委移送審查起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職務犯罪案件,開創了鹽邊縣初步構建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間配合銜接機制的先河,為今後探索同類型案件的審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組織這次旁聽庭審活動,旨在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讓黨員幹部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庭的莊嚴、法律的神聖,真正認識到違法犯罪給社會、家庭、個人帶來的嚴重危害,警醒黨員幹部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廉潔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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