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南醫大奸殺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從逮捕程序預測判決結果

今天,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南醫大奸殺案的犯罪嫌疑人麻某鋼,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該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根據檢察院公告,我們在本文中預測一下,犯罪嫌疑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並瞭解一下刑事訴訟的程序。

南醫大奸殺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從逮捕程序預測判決結果


從逮捕的規定來看南醫大案件

先了解一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逮捕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的規定,通常情況下,逮捕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3、 嫌疑人有危險性,有逮捕的必要:嫌疑人可能會實施新犯罪、可能危害社會秩序、可能影響證據、可能報復打擊、可能自殺或者逃跑。

根據前面的條件,我們基本上可以確認這些問題:南醫大案件已經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司法機關覺得嫌疑人很危險,有逮捕必要

《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3款,對於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應當逮捕。僅從南京市檢察院的公告,不能看出麻某鋼是否屬於這種情形。

南醫大奸殺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從逮捕程序預測判決結果


逮捕後能否變更強制措施?

南醫大的姦殺案,麻某鋼在被批准逮捕之後,基本上是很難變更強制措施,但筆者還是要向大家介紹一下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後,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檢察院在審查之後,如果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可以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也就是說,在被逮捕後,還是有希望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

根據《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犯罪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可以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需要注意一下,這是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檢察院會不會批准是一回事,犯罪嫌疑人這邊是否行使該權利是另外一回事,律師在辯護時,基本上都會向檢察提出申請,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南醫大奸殺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從逮捕程序預測判決結果


強姦殺人,是否會一定會判死刑?

南醫大案件,檢察院通報的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那麼,麻某鋼是否一定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呢?筆者查找了兩個案例供大家參考,注意一下,這些案件均發生在江蘇地區,對於南醫大奸殺案來說,具有參考價值。(注:所有案例都可以在裁判文書網上找到。)

案例一:案號為(2017)蘇01刑初33號,吳某在十多年前強姦、殺害14歲未成年人,該案有些從輕處罰的情:吳某因生理原因強姦未遂;歸案後坦白。從重處罰情節:強姦未成年人。最終法院判決吳某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例二:案號為(2003)寧刑初字第7號,孫某在2002年將受害人強姦,後將其勒死,受害人年齡85歲。從重處罰情節:孫某在假釋期犯罪,是累犯,最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案例對比,預測結果

我們對比一下前面的第一個案例,與南醫大案件非常相似,下面是兩個案件的共同點:

1、都有強姦行為。

2、都有故意殺人行為,兩案最後都將受害人殘忍殺害。

3、犯罪嫌疑人到案後都有坦白。

再看一下兩案的不同點:

1、案例一是強姦未遂,南醫大案件強姦既遂。

2、案例一被害人是14歲的未成年人,南醫大案件被害人是大四的學生。

筆者猜測,南醫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概率為90%,被判處死緩的概率大約為10%。南醫大案件是強姦既遂,比前面的案例一強姦未遂重多的。但是,麻某鋼仍有一絲生存的機會,我國目前的刑事政策是少殺慎殺,如果麻某鋼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加上坦白等情節,還是有生存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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