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玉溪紅塔」男子扒竊被抓拒不承認 警方“零口供”移送起訴 贊!

2018年5月23日,在嫌疑人拒不承認罪行的情況下,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紅塔山派出所從證人證言、監控錄像、現場物證等多方面收集證據,通過確鑿的證據鏈對扒竊嫌疑人依法批捕並移送起訴。

4月4日12時10分許,紅塔山派出所接到趙女士報警稱:當日 11時40分許,其在玉溪市紅塔區瀧水塘一快餐店內打飯時,被盜一部vivo牌 Y67型手機。後通過調取飯店監控視頻發現扒竊手機的男子,並在快餐店老闆的協助下在附近另一快餐店內將該男子抓獲後,後撥打了報警電話。

民警到達現場後,當場從該名男子所騎的踏板摩托車內搜出趙女士被盜的手機,遂當即將嫌疑人帶回派出所進一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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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該男子名叫宋某春(男,39歲,江川區人)曾因盜竊、搶劫多次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在訊問中,宋某春百般抵賴,拒不承認在小吃店內扒竊趙女士手機的事實。

民警深知,宋某春是不會輕易承認作案事實,於是調取了小吃店內的監控。監控顯示,趙女士在店內打完快餐,採用手機支付的方式付款後,隨手將手機放在左側外衣手袋內,隨後宋某春快速從小吃店側邊來到趙女士身後,幾秒後迅速離開,離開時往兜裡揣了一個手機。同時小吃店老闆和趙女士均證實了抓宋某春時的情況,最終鎖定了其的犯罪行為。

目前,宋某春因涉嫌扒竊,已被公安機關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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