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周某訴被告崔國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50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崔國乾償還原告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本院於2017年2月14日向被執行人崔國乾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但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7)豫0183執710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崔國乾
性別:男
年齡:55
住址:新密市超化鎮油房溝村油坊溝77號
身份證號:410126********1538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0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8381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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