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華某訴被告梁國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1461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梁國安償還原告借款122700元,本院於2015年1月27日向被執行人梁國安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8)豫0183執恢1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梁國安
性別:男
年齡:47
住址:新密市超化鎮湖地村北臺21號
身份證號:410126********1470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227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838182722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閱讀更多 新密市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