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間,大家薪資有被扣嗎?

杯杯牛


1月工資目前只發了1/3,2月無工資,3月未必有工資,4月工資5月發。


HansBaBa


本人中專學歷,因為個人比較上進切能吃苦,在一個500強的企業當了個小管理人員,疫情發了這麼點也只能維持房貸啊!

新手問答:

我工作一年半,在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城。看到好多回答都說沒有發工資,突然覺得自己有點幸運,哈哈!我的工資正常發了,每個月10號到15號正常到賬。

我工資是少得可憐的,雖然發下來兩千八,但是還沒有扣五險,要扣五百塊這樣,實際到手就兩千三,已經兩個月沒有扣了,我都有點慌了,怕到時不夠。

每次工資發下來我都會先轉到另一張卡扣房貸,也就是說我每個月只有七百左右,這七百包括水電費,伙食費,房租費,真的太難了,都不懂我怎麼活到現在的。

很想做點副業來緩解經濟壓力,奈何無路可尋啊!太難了。

唐寶媽媽1125 肯德基服務員:

你好,我是唐寶媽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疫情期間發工資1我因為工作的地方疫情不嚴重,導致我現在還在上班2因為疫情前期我上班是按小時收費的6號到9號是雙倍工資,有免費的員工餐到16號,這期間正好買菜不方便,幫了我很大的忙36號之前我們也休息了幾天,當然我是有工資的,畢竟是正規單位,交五險一金的這還是有保障的,到8號發工資是4500多,還是可以的,總結經驗就是找個穩定點的工作,當然交金是必須的,不然像這次疫情很多人都是零收入,希望我的回答讓你滿意,謝謝

我是張華:

好給力的話題,好喜歡哦。

我來說下自己的生活吧,我今年29歲,男家住山東的一個破五線城市。哎,房價貴的馬上一萬了,無奈啊,無奈。

本來今年打算一開春就在繼續幹裝卸工,誰知道上天給我們國家帶來一場肺炎,導致我們的生活節奏被打亂,好尷尬。

目前,已經居家隔離32天了,每天除了吃飯就是做自己喜歡的網絡項目。本來之前一直在幹出力的工作,沒時間來做這些項目。天隨我意,讓我有時間來思考自己的賺錢路子,我真的很討厭出力幹活,一天賺個200多塊錢,實在是透支自己的身體啊。

我相信,大多數在農村的現在都是沒工作,都居家隔離。沒收入的工作真的很考驗我們的購買力。所以說,平常的時候,騎驢找馬的思路還是要繼續,至少養活一家人是不成問題的。

農村的孩子本來起步就慢,在賺錢路子不要過著急,賺個一家人吃喝就好,不要貪心。

熊導說 深圳市心之力諮詢管理有限公司企業諮詢師:

疫情期間多數都不會發工資!

不發,不代表未來不補發!

這個非常重要!

不建議曬工資來讓企業家老闆痛苦!

如果您發工資了,

恭喜您!

如果您沒有發,

更要恭喜您,

通過疫情能看得出您是一個有遠見的人!

不論您發了?

還是沒有發?

都不一個曬工資[祈禱][祈禱][比心][比心][加油][加油]

矜持我學不會 唐山懿撈福餐飲有限公司經理:

疫情期間沒上班,所以沒有工資收入,本來15號可以開上個月的工資的,可是因為有給客戶的擔保掛賬所以沒有開工資,好在疫情得到控制,即將復工,春暖花開,萬物皆可期待[微笑]





娛樂新生


分享一位同事的案列,本人在深圳工作,疫情期間工資是正常發的,只是假期延長到2月9日上班,但是對於2月9日還未上班的公司會與你本人聯繫,詢問沒去的原因,因為現在大部分地區都封路出去要企業開具復工證明才能離開,一位今年在新疆的同事就因為不能離開新疆去深圳而被停職停薪,讓這位員工去但不給開復工證明。所以同事今年可能要不去了,當然這個是個例,不知道大多數企業是否如此。僅供參考


誠實小君子1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民營的裝飾裝修公司規模100人,年產值1個億左右由於公司運營模式、公司管理機制以及市場不景氣等原因,近幾年效益一直不好,我們公司是每個月的10號發工資,工程部的同事大部分都是在3月份才開始上班的,就是整個2月份都沒有上班,由於疫情影響2月份的考勤在2月底就要求提交了,提交考勤的時候行政部的領導明確說2月份可以用年假調休(週末上班登記後計入調休)年假及調休不夠的倒欠公司的以後再扣 就是說所有人的2月份雖然沒上班 但是工資按時發放,考慮到公司面臨的狀況,這點還是非常良心的,必須給個贊


半生韶華


我沒有想太多,通知我上班我就去上班了,本來就沒上幾天班,沒有為公司幹什麼活,憑啥向公司提過多的要求,疫情期間那些天隨便公司發不發,看領導的咯。要求別人給你發工資,那你打算把那幾天班也補回來唄!還好公司給的是基本底薪,加上覆工後的加班公司,感覺公司對我們員工很好了,還為我們交社保。為公司點贊。


正能量joy


看單位咯,公務員,事業單位多長時間都不扣,國企和大型企業,估摸著半年時間沒問題,私企的話,不管大小,3個月應該能抗住,外企的話,只要不違法,他怎麼幹都行,所以我最後的目標就是不求大富大貴,但求安穩度日,於是,我準備去事業單位。


槓上開花胡


在疫情期間,不管是上班員工,還是未上班員工,還是因疫情原因進行隔離的員工,他們都是應該獲得自己的應有報酬的。那麼大家知道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華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

上班員工發放標準: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2、國務院將春節假延長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這段時間,如果加班,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未上班員工發放標準:員工因為有疑似症狀被隔離的,在隔離治療期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勞動報酬應當全額支付(包括津貼及補貼),直到員工確診患病或者解除隔離恢復正常上班。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公司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在情況允許的話簽訂待崗協議。並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所以,如果公司受疫情影響嚴重,可以和員工協商一致停工停產,不過得在待崗首月發放正常工作時的全額工資,從次月開始發放當地執行標準的生活費。

二、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這一規定明確了工資按照出勤照發,也就是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標準發放。




做生活之美家


疫情期間大家的工資是否有被扣除從現在來講大家還是看不到的。

受到疫情影響最嚴重的二月份,企業一般會在三月份發放,大家在這個月拿到的工資,是你作為勞動者在一月份的工資收入,自然是不會有太大影響的。要知曉自己二月份的工資是否有影響,還需要等待幾天。

這兩天,許多人力資源圈都在熱議二月份的薪資發放形式,說是熱議,其實也是在相互打探各家企業對此的做法,畢竟你少發一項補貼,對於體量大的企業來講就是上百萬元的費用節省。通常而言,你在三月份收到的這個月薪資,大概會有以下幾種可能:

形式一:全額基本工資+全額績效工資+全額補貼+可能性加班工資。

這是最Nice企業的二月份薪酬策略。據我所知,在杭州海康威視採用的就是這種薪酬發放模式。誰讓海康是一家國企呢,所以他們不僅工資、績效和補貼全額髮放,對於二月份在週末亦加班或移動辦公人員,照常發放加班工資,令人羨慕。

形式二:全額基本工資+全額績效工資

相比於第一種雖然少了補貼,但事實上如果能夠完全按照全額基本工資+全額績效工資給員工發放二月份工資,同時不扣除員工個人年薪假期的,這樣的企業也不算多。其實員工工資的大部分構成收入在於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從道理上來講,補貼本身就是和工作出行密切相關,既然在家辦公,不發員工的交通補貼和餐飲補助自然也合理合法。

形式三:全額基本工資+打折的績效工資

在人力資源群裡的討論中,這種發放模式可能會成為較多企業選擇的一種最終薪酬發放模式,它既考慮到了工資發放的合法性,同時也照顧到了企業利益最大化。就二月份來講,企業可以默認所有員工均正常工作,因而員工基本的固定工資收入還是需要予以支付的;但同時受到疫情因素的影響,員工每人二月份的工作產出或多或少出現了影響,因而對於部分折扣二月份的績效工資部分,從目前討論來看並不能算作企業剋扣員工工資。我相信對於資金鍊比較緊張的企業來講,最終可能會選擇採用這種薪資發放形式。

形式四:暫扣部分基本工資+扣除績效工資

雖然不是特別想提,但對於資金鍊緊張的中小民營企業,許多老闆可能迫於無奈會選擇這種工資發放形式,或者通過部分員工個人年休假抵扣的形式,來最小化企業人工成本。


最後,我想說企業和員工事實上是一對命運共同體,我們作為員工,也要理解企業在這種突發情況下的特殊困難,相互扶持,共渡難關,才是我們作為成熟職場人該做的。


職場HR老王


一、疫情期間公司員工的工資怎麼算?我查了下:

依據相關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防控期間,事業單位1月份的勞務費是正常發放的麼?(2月底3月初應發的是1月份的勞務費)





放映印象


據我得知,有一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會延遲發放近一兩個月的工資,當然我認為這些大多其實都是一些小公司,大公司一般還是比較理智的,都會按時發放員工工資。

但是這兩幾個月來,確實業績提成還是會受到很大影響,當然這要排除線上主營的公司。

但是比起工資,安全問題,我相信才是大家最關心的話題,那就是公司對員工疫情安全的保護與疫情預防措施:

那麼,疫情期間,單位應不應該給職工提供口罩?

上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單位經營困難,可以適度降薪嗎?

……一系列的問題,盪漾在我們返工的人們心頭~!

讓我們來聽聽律師解答

↓↓

一、單位必須提供口罩嗎?不提供,員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答:《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

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二、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答:《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夥做好防護措施。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三、疫情期間,單位安排職工在家工作,可以適度降薪嗎?

答: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在家辦公,也是辦公,勞動者也提供了勞動。原則上來講,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應該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假設員工是固定工資,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辦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單位薪資構成中含有績效工資,在家辦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無法完成,單位根據績效考核核算績效工資(適度降低)合理合法。因為疫情影響,企業可能會面臨一些困境,向員工說明情況,員工自願協商一致降薪,法律層面是允許的。但這種協商需員工簽字確認,強制通知決定員工集體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同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地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員工因疫情嚴重無法返工或者單位出於安全考慮決定推遲復工時間,單位該如何安排?

答: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如遇員工因疫情嚴重無法返工或者單位出於安全考慮決定推遲復工時間,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倡導、引導或建議員工按以下假期安排處理:

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優先安排員工休法定年休假、單位的福利年休假、員工存在的倒休假。法定年休假期間以及倒休期間,單位應正常支付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年休假期間工資按照單位規章制度進行工資支付。對於員工不服從假期安排的,單位可通過電話、微信、短信、電子郵件、快遞等方式明確通知員工單位的假期安排,特別提示要留存好相關錄音原件、電子郵件、微信溝通記錄、快遞詳情單及查詢回執等上述相關證據。

個別單位提出,鑑於員工在節前節後已經預先休完了2020年度整年的年休假,建議也可以嘗試與員工協商預先使用2021年度的年休假,因該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理論爭議,故建議如果執行該操作,務必須簽署明確的專項協議,確定該操作系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但仍須知,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對於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休完的年休假,如員工中途離職,則經過折算後員工多休的年休假天數不再扣回。

事假:建議單位可以引導員工休事假,原則上事假期間單位可以不為員工發工資,但是單位對於事假期間工資另有約定的,如個別福利較好單位規定一定天數的帶薪事假,需要按照單位的約定或者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操作。

病假:人社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但對於員工因其他原因產生身體不適的,建議單位引導員工休病假,提交病假條,並按照各地的規定對員工支付病假工資。

待崗:如果企業並未達到停工停產的嚴重程度,單方通知待崗操作存在重大法律風險,員工可能會通過仲裁主張補發工資差額或者以單位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未按約定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被迫辭職,從而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N的補償金,故建議企業與員工採取協商一致方式安排員工待崗,企業與員工簽署待崗協議,並約定待崗期間的工資標準。

優先休假、事後補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安排員工先休假,待復工後再要求員工進行補班。

在家辦公: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對於員工在家辦公期間的工資,如果單位與員工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單位應該按照員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資。

上述假期中僅年休假及倒休部分系單位可以單方安排的假期,對於事假、病假、待崗、補班等措施,單位適用的前提系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單位的要求,且單位可能面臨員工依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被迫解除。同時,對於協商一致的員工,單位需注意保留好與員工協商一致的相關證據,例如微信、電話、郵件溝通記錄原件,避免因證據留存不足產生糾紛時,單位陷入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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