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定了!白洋澱所有水域均為國有,未經批准一律不許發包、水產養殖

定了!白洋淀所有水域均為國有,未經批准一律不許發包、水產養殖

9月9日,安新縣政府對外發布《關於禁止白洋淀水產養殖的通告》要求,安新縣所轄白洋淀水域不得進行水產養殖,已養殖的務於10月31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將依法強行清除。白洋淀所有水域均為國家所有,擅自發包水面的,一律視為無效。


定了!白洋淀所有水域均為國有,未經批准一律不許發包、水產養殖


安新縣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白洋淀水產養殖的通告

為確保白洋淀行洪、航運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安新縣所轄白洋淀水域不得進行水產養殖已經養殖的,務於2018年10月31日以前自行清除養殖設施。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強行清除。

二、白洋淀所有水域均為國家所有,澱內國有水域未經批准一律不許發包,有關村擅自發包水面的,一律視為無效,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依法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四、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新縣人民政府

2018年9月9日

定了!白洋淀所有水域均為國有,未經批准一律不許發包、水產養殖


原標題:定了!白洋淀水域將全面禁止水產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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