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住建部等四部門發文 嚴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等四部門發出《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各地按上述要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範調整工作。

  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諮詢,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通知》還就加強內部風險管理、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協查機制等方面明確相關舉措。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臺受理審核、後臺重點複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各地要全面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戶籍、房產交易、就業、社保、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等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儘快建立防範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跨地協查機制。

  根據《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主動協調當地公安、通信、城管、網信等部門,集中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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