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德陽人買房,遇到已經入住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找誰?

有人說找物業,物業不管讓找開發商;開發商說已經交接給物業了,還是得找物業。開發商、物業互相踢皮球,業主夾在中間不知道如何是好,只能以拒交物業費來進行“無聲”的抵抗。


那麼,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業主到底應該找誰來解決問題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房屋維修的那些事兒。


一、自業主收樓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內的房屋質量問題


除因業主擅自拆改房屋結構造成的質量問題外,都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屋維修責任。但是有時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單位維修的,要在《住宅質量保證書》寫明委託單位,此時,業主亦可要求物業公司來承擔維修責任。


二、房屋維修範圍及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體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時間均為房屋交付之日起,因此,業主在發現購買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務必及時向開發企業主張維修責任,由於業主自身怠於行使權利而造成超過保修期限的,將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三、超過保修期限的房屋質量維修問題


超過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維修的,要根據該房屋的產權性質來判斷。

如果發生在單個業主家中的,屬於業主的專有部分,業主可以自行聘請維修人員或要求物業公司提供特約服務來對其進行維修,當然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

如果發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業公司對其進行維修,費用則應由關聯業主按各自擁有的權屬份額共同承擔。

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設施、設備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經業主大會依法通過,可以啟動物業維修專項基金來進行。


四、房屋維修與物業服務費用的關係


在本文的開頭提到了有業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得不到解決而拒交物業服務費的情況,那麼最後,我們就來具體解釋一下上述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而物業服務成本通常包括以下9項內容: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可見,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並不包括房屋維修服務。當然,業主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特約維修服務合同,約定由物業公司提供房屋超過保修期的維修服務,業主支付維修費用。


德陽人買房,遇到已經入住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找誰?


切忌以拒交物業服務費用來表達對開發企業不作為的不滿情緒。因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經催告後仍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此筆者溫馨提示廣大業主,莫要將房屋維修與物業管理混為一談。一旦業主惡意不交納物業服務費而導致被訴,敗訴的結果幾乎是必然。希望本文能為有上述困擾的業主們,提供一些解決問題的方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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