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郴州一涉惡集團犯罪案一審當庭宣判

郴州一涉惡集團犯罪案一審當庭宣判

華聲在線4月3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李秉鈞 通訊員 曾翔)3月26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團伙成員陳莉明、李強、李小猛等10人涉嫌犯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等被當庭宣判。

該案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羅水平擔任審判長,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江濤作為第一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未委託辯護人的6名被告人提供辯護,實現了律師辯護全覆蓋。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陳莉明、李小猛、曹志鵬、李亞運、黃文虎、李崇與曹海兵、黃河、李榮(均另案處理)等涉惡人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郴州市城區、永興縣境內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形成了以曹海兵為首要分子,陳莉明、李小猛、曹志鵬、李亞運、黃文虎、李崇、黃河、李榮等人為固定成員的犯罪集團,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陳莉明犯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罪,合併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強、李小猛、曹志鵬、李亞運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七年、五年。被告人李崇、曹星、黃文虎、李志龍、李賢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分別被判處七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害人家屬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其他群眾50餘人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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