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執行法官給被拘留人宣佈司法拘留決定書的情況

【執行攻堅】花垣:冒名登記財產規避執行 ,法院“亮劍”治老賴

执行法官给被拘留人宣布司法拘留决定书的情况
执行法官给被拘留人宣布司法拘留决定书的情况

2013年原告梁某寬與被告石某安、吳某青、吳某芝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訴至花垣法院,法院審理後調解吳某青分期償還梁某寬8萬元,吳某芝用自己財產提供擔保執行。2014年3月原告吳某紅與吳某芝、石某安為買賣合同糾紛訴至花垣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由吳某芝支付原告吳某紅所欠貨款11萬元及相應違約金。兩案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吳某芝未自覺履行義務,梁某寬和吳某紅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花垣法院分別立案執行兩案後,被執行人吳某芝長期規避執行,拒不會見執行法官,法院也查不到吳某芝的財產線索。

2018年3月底,湘西州各縣市在交叉審計扶貧建檔立卡兜底戶資料過程中,查明花垣縣某鄉一扶貧建檔立卡兜底戶名下登記有寶馬車一臺,後調查竟然是被執行人吳某芝為規避法院執行冒用其妹身份證登記自己購買的寶馬車。事情敗露後,吳某芝藉口稱自己在外地為由拒不配合法院執行,並聯系車行馬上將車輛下戶轉移,致使法院再次無法執行。

針對被執行人吳某芝視法律為兒戲、與法律較勁的“老賴”行為,4月8日花垣法院依法對其採取拘留15日的處罰,目前兩案正在執行中。

文章出處:花垣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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