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武鳴區法院執行攻堅再出擊 “老賴”連遭兩次拘留後主動履行

5月7日,被執行人何某主動將其名下的小汽車交到武鳴區法院查封,以便履行他涉及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生效義務。在此之前,何某因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而拒不履行以及未如實報告財產連續兩次被法院強制拘留各15日。

楊某與何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武鳴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楊某於2018年2月27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立案執行。

立案後不久,法院執行幹警前往被執行人何某的香蕉基地送達執行相關文書,並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何某始終聲稱自己沒有能力履行,就連名下的一輛小汽車也不是自己的,而是朋友以自己的名義購買。

3月30日,執行法官依法通知何某到法院詢問,但何某絲毫沒有要履行生效義務的意思,反而是一直強調自己的香蕉基地經營虧損,沒有能力還錢。因何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而拒不履行,武鳴區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決定。後經查詢發現何某名下有兩輛小型汽車,何某並沒有如實報告自己的財產,4月13日,武鳴區法院再次以何某未如實報告財產對其作出拘留決定。經過連續兩次拘留後,何某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態度有了較大的轉變,在法院責令其把名下的車輛限期交到法院查封后,其於5月7日如期將車輛交到了法院。目前查封的車輛正等待進入下一步的評估及公開拍賣等環節。

現在正是“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戰略決勝階段,武鳴區法院堅持多措並舉,重拳出擊,力求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確保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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