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具有“标杆”意义

看点: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

●张文中案的改判,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没有把一般性违规、违法作为犯罪来处理,体现了党中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的基本态度。

●下一步,最高法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具有“标杆”意义

张文中案件,是法院系统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案件。从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决定,到今年2月12月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再到如今的再审判决,仅用时156天。图为张文中资料照片。CNSPHOTO提供

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蒙冤十余年的物美创始人张文中终获无罪。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张文中案件,是法院系统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标杆”案件。从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决定,到今年2月12月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再到如今的再审判决,仅用时156天。

宣判后,张文中动情地说:“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一个人的事,而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应该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表示,案件的改判,对张文中及物美集团来说,洗刷了他们长期背负在身上的罪名,恢复了他们的名誉和财产;而对广大企业家来说,则是进一步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作用的空间。

时隔十年再审改判无罪

时间回溯到2006年。当年,时任物美集团董事长的张文中被中央纪委调查,后被移交司法机关。2007年12月25日,因涉嫌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文中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他一同被提起公诉的还有涉嫌犯诈骗罪的物美集团原行政总监张伟春和涉嫌犯单位行贿罪的物美集团。

2008年10月9日,张文中因三宗罪——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案的张伟春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物美集团则因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30万元。

衡水市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2年年初,张文中、张伟春在明知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的情况下,经共谋,物美集团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19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间,物美集团在收购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后,张文中安排他人分别向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支付好处费30万元和500万元。

1997年,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某挪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为个人牟利,共盈利100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条件,遂于2017年12月27日做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

今年2月12日,最高法院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由国家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中,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辩护人就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向法庭出示了数组新的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最高检指派检察员尹伊君、杜亚起、助理检察员韩大书、刘文峰出庭履行职务。检辩双方对新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对出庭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并就庭前会议梳理的对原判存有异议的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最后陈述时,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出庭检察员也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最终,最高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针对外界关注的“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最高法院经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不仅宣告了张文中等无罪,而且判决对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依法发还。宣判后,有关部门将及时执行判决,把已经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的财产发还给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等人。

据悉,关于国家赔偿问题,法庭宣判后,审判长已向张文中等做出释明,可以依照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赔偿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彰显中央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

张文中再审案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最高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

事实上,2017年12月27日这一天,最高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除了张文中案外,还包括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和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

在最高法院决定再审的消息传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高度重视,很快就成立了专门的办案组,依法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同步进行审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一段时期也确实存在着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指出,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戴红帽子”,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我们应当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

张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精神。

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看来,张文中案再审与以往不同,过去最高法院再审的主要是杀人、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这次再审纠正的是经济犯罪,并且属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案件,这说明最高法院加强人权保障、纠正冤假错案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同时,也释放出高层对企业家保护、产权保护重视的信号。

有恒产者有恒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确定了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

党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特别提出了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求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物美集团张文中案得以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指出,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从执法、司法机关来说,对于这些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等方式妥善处理,但是不能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

张文中案的改判,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没有把一般性违规、违法作为犯罪来处理,体现了党中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的基本态度。

新华社发表的述评指出,张文中等重大涉产权案件的依法纠正,对于落实党中央部署,加强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家精神也将具有重大示范意义,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述评认为,面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唯有依法改判,才能让群众感受到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可期可盼,以及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所需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够发力给力。也唯有积极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导向作用,才能让那些渴望创造价值的企业家们能够安心创业、放心投资、专心创新。

“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再次说明了这一道理。上述最高法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张文中案件的改判,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更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

据悉,下一步,最高法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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