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介入治療是怎樣用來治療肝癌的,什麼情況下選擇介入效果最好?

我是一名外科醫生,希望用手術刀儘量為病患解決痛苦,其中肝癌的切除手術就是我日常工作中的一部分,但令人遺憾的是,大部分肝癌患者在就診時已經無法接受外科手術治療了,原因在於大多數肝癌患者是在已經出現腹痛、腹部硬塊、消瘦、乏力、腹水、黃疸等症狀後才來醫院就診,這種情況通常屬於肝癌中晚期,要麼是腫瘤太大、要麼是腫瘤在肝內廣泛擴散或轉移到肝外、要麼是腫瘤已侵犯重要血管、要麼是肝癌同時合併有嚴重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因此能夠通過外科手術切除的肝癌只佔全部肝癌患者的20-30%比例。那麼對於其他的大多數肝癌患者我們還什麼其他治療辦法嗎?答案是肯定的。

介入治療是怎樣用來治療肝癌的,什麼情況下選擇介入效果最好?

肝癌的介入治療在醫學上的名稱是經動脈導管栓塞化療術(Transcatheter Artery Chemo-Embolization,TACE),在國內往往將TACE稱為介入療法或介入治療(Interventional treatment )。TACE目前被公認為是肝癌的非手術治療的最常用方法之一,在我國,接受介入治療的肝癌患者能夠佔到肝癌總人數的一半以上。

介入治療是怎樣用來治療肝癌的,什麼情況下選擇介入效果最好?

經動脈導管栓塞化療(TACE)的工作原理是經股動脈(位於大腿根部的粗大搏動血管)穿刺後將一根細導管插入血管,這根導管經過腹主動脈、腹腔幹、肝總動脈、肝固有動脈、肝動脈左或右支到達肝臟內部。這時候通過導管注入少量的造影劑後就可以在X光顯示器上找到肝臟腫瘤,最好是能找到腫瘤的營養供應血管,然後通過導管依次將血管栓塞劑(碘化油、載藥微球、明膠海綿等)和化療藥物(表阿黴素、鉑類等)注入,這樣做的目的是先將肝癌供血的動脈堵塞以餓死癌細胞(肝癌營養的90%由動脈提供),然後在缺氧環境和局部高濃度化療藥物的雙重作用下,最大限度發揮化療藥物的殺腫瘤效果,栓塞和化療二者相結合,既能減少化療副作用,又提高了肝癌的總體治療有效率,這就是TACE治療肝癌的機理和優勢所在。

介入治療是怎樣用來治療肝癌的,什麼情況下選擇介入效果最好?

TACE治療的示意圖,導管經股動脈穿刺一直進入肝臟血管

肝癌患者接受介入治療後的效果還是比較肯定的,大量數據顯示介入治療可以顯著延長肝癌患者的生存時間,和對照組(不採取介入治療)相比較,TACE可以使肝癌患者的生存獲益,其中中期肝癌患者的平均中位生存期可延長至20月(肝癌如果不治療,平均生命只有3-6個月)。

介入治療是怎樣用來治療肝癌的,什麼情況下選擇介入效果最好?

薈萃分析顯示TACE 治療總體顯示生存獲益

雖然介入治療具有創傷小、療效確切的優點,但畢竟TACE是無法根治腫瘤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延長生命,而且介入治療也不是沒有副作用,這就意味著並不是所有的肝癌患者都適合做介入治療!

介入治療是怎樣用來治療肝癌的,什麼情況下選擇介入效果最好?

肝癌TACE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首先如果肝癌處於早期,還是應首選手術切除以爭取治癒,而不是接受介入治療,早期肝癌如果做介入,其實就喪失了獲得治癒的可能,研究還發現,對於某些可切除的大肝癌,術前TACE並不提高手術切除率和生存率,相反會增加手術併發症;其次如果患者的肝功能較差,比如嚴重黃疸、腹水、肝性腦病,這時候做介入治療的風險就太大了,介入治療也必須強調保護病人肝功能,同時強調介入治療的規範化和個體化;此外,如果經過4-5次的TACE治療後,肝臟腫瘤仍繼續進展,就提示介入治療無效,需要考慮換用或聯合其它治療方法,如外科手術、局部消融、系統治療、放療、靶向藥物治療等。

三、什麼情況的肝癌適合做介入?

根據我國的肝癌規範化治療指南,肝癌按其腫瘤大小、數量、有無血管侵犯、肝外轉移、肝功能等分為不同期,對不同分期的肝癌建議選擇相應的治療方法,當然現階段強調的是綜合治療,也就是不同方法的合理聯合使用。

介入治療是怎樣用來治療肝癌的,什麼情況下選擇介入效果最好?

TACE的適應證如下:

(1)IIb期、IIIa期和IIIb期的部分病人,肝功能分級Child-PughA或B級,ECOG評分0-2;(2)可以手術切除,但由於其他原因(如高齡、嚴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願接受手術的Ib期和IIa期病人;(3)多髮結節型肝癌;(4)門靜脈主幹未完全阻塞,或雖完全阻塞但肝動脈與門靜脈間代償性側支血管形成;(5)肝腫瘤破裂出血或肝動脈-門脈靜分流造成門靜脈高壓出血;(6)控制局部疼痛、出血以及栓堵動靜脈瘻;(7)肝癌切除術後,DSA造影可以早期發現殘癌或復發灶,並給予介入治療。

TACE的禁忌證如下:

(1)肝功能嚴重障礙(Child-Pugh C級),包括黃疸、肝性腦病、難治性腹水或肝腎綜合徵;(2)凝血功能嚴重減退,且無法糾正;(3)門靜脈主幹完全被癌栓栓塞,且側支血管形成少;(4)合併活動性肝炎或嚴重感染且不能同時治療者;(5)腫瘤遠處廣泛轉移,估計生存期<3個月者;(6)惡液質或多器官功能衰竭者;(7)腫瘤佔全肝比例≥70%癌灶(如果肝功能基本正常,可考慮採用少量碘油乳劑分次栓塞);(8)外周血白細胞和血小板顯著減少,白細胞<3.0×109/L(非絕對禁忌,如脾功能亢進者,與化療性白細胞減少有所不同),血小板<50×109/L;(9)腎功能障礙:肌酐>2mg/dl或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肝癌病人在接受TACE治療後的第一天需要臥床,同時股動脈穿刺部位需要加壓包紮以減少出血的危險;另外TACE治療後可能會出現發熱、肝區疼痛,肝功能異常、噁心、嘔吐等症狀,這都屬於TACE治療後的正常反應,一般情況下對症治療就可以逐漸緩解。TACE治療後第二天傷口基本癒合,可下地活動。

介入治療是怎樣用來治療肝癌的,什麼情況下選擇介入效果最好?

TACE穿刺部位有可能出血

一般建議第一次TACE治療後3-6周時複查CT和/或MRI、腫瘤相關標誌物、肝腎功能和血常規檢查等,如果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瘤灶內的碘油沉積濃密、瘤組織壞死並且無增大和無新病灶,可以暫時不做TACE治療,繼續隨訪時間間隔1-3個月或更長時間,然後再依據CT和/或MRI動態增強掃描評價肝臟腫瘤的存活情況,包括病人對上一次治療的反應、肝功能和體能狀況的變化以決定是否需要再次進行TACE治療。

結語

TACE是一種療效肯定的肝癌姑息性治療手段,尤其是對肝動脈供血豐富的肝癌療效最佳,但TACE治療千萬不要濫用,對於瀰漫性肝癌、合併門靜脈主幹癌栓、以及肝功能很差的時候要慎用,不加選擇的TACE治療往往適得其反。目前主張TACE聯合其它治療方法,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腫瘤進展、提高病人生活質量和讓肝癌患者帶瘤長期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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