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7 一種食品為什麼要多種甜味劑?你最常聽到的猜測都是錯的

糖對健康的危害已經深入人心,大家也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少糖”作為健康飲食的基本原則之一。但人類對甜味的喜好是與生俱來裡的,只是“少糖”而不解決甜的問題,對於很多人來說是很艱難的選擇。甜味劑的出現,為人們提供了“享受甜味”與“少糖”之間二者兼得的可行選擇。

一種食品為什麼要多種甜味劑?你最常聽到的猜測都是錯的

不過,作為食品添加劑的一類,許多人對甜味劑有著許多顧慮。7月17日,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等六家專業機構聯合發佈了《食品甜味劑科學共識》,向公眾提供了權威、可靠的甜味劑常識。

甜味劑的標準定義是“賦予食品甜味的物質”。通常,它們還需要具有另一個特徵:熱量遠遠低於產生相同甜度的蔗糖。已經批准使用的甜味劑有很多種,而人們有顧慮的是那些“人工合成”“甜度遠遠高於蔗糖”的種類,比如糖精、阿斯巴甜、甜蜜素、三氯蔗糖等等。

關注食品配料表的消費者會注意到,有一些食品使用了不止一種甜味劑。許多人對於“XX種甜味劑”經常有著本能的反感,於是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說法:不良商家“使用多種甜味劑是為了每種都不超標,但誰知道加起來會不會就過量了呢”,以及“使用多種甜味劑是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

其實,這些說法都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臆測。

一種食品為什麼要多種甜味劑?你最常聽到的猜測都是錯的

首先,使用多種甜味劑並不能逃避“超標問題”

在國家標準中,各種人工甜味劑基本上都有用量限制。大家都知道“不能超過最大限量”,但這只是要求之一,並不意味著“只要不超過就合法”。

當同時使用不止一種甜味劑的時候,還必須滿足“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這條要求,對其他功能類別的食品添加劑也一樣。

這句話有點繞,我們舉個例子來說。糖精在果醬中的用量限制是每公斤0.2克,而甜蜜素則是每公斤1克。如果只使用其中一種,比如0.2克糖精或者1克甜蜜素,都不“超標”。但如果二者同時使用,那麼就要考慮這條原則。比如,如果用了0.1克糖精和0.6克甜蜜素,糖精的“用量與最大使用量比例”就是0.5(=0.1/0.2),而甜蜜素的“用量與最大使用量比例”是0.6(=0.6/1),兩個比例加起來是1.1,超過了1,所以也就違法了。

其實,多種甜味劑搭配使用的目的是降低甜味劑的“異味”

人體對甜味的感知,源於甜味劑分子(包括蔗糖等各種糖)與甜味受體的結合,結合之後蛋白質分子結構發生改變從而產生神經信號,傳遞到大腦就被“解讀”為甜味。

在漫長的演化中,人類已經把蔗糖產生的甜味作為了“純正的甜味”。而各種甜味劑分子在與甜味受體結合的時候,產生的甜味與蔗糖的不同,往往還會產生一些“異味”。比如糖精的甜味不像蔗糖那樣持久,回味有一點“金屬味”,濃度高了還會有苦味。其他的各種甜味劑,在用量比較大時也都多少有一些“異味”。

不同甜味劑的“異味”各不相同,不會明顯地疊加起來,而它們產生的甜味卻可以疊加起來。比如,用甜味劑A產生2%蔗糖的甜度時還不會產生明顯異味,用甜味劑B產生3%蔗糖的甜度也不會出現明顯異味,那麼二者同時使用,就可能獲得5%蔗糖的甜度,而沒有明顯異味。當然,這是一個極度簡化的例子,實際應用中的搭配需要經過許多摸索。

實際上,甜味劑會降低成本,但未必意味著暴利

一般來說合成甜味劑的價格不算高而用量少,用來代替糖確實可以降低成本。但是,“降低成本”與“牟取暴利”是兩碼事——全行業都可以使用的“降低成本”方法,必然導致銷售價格的降低。要想“牟取暴利”,只能是“偷偷地用甜味劑”並且當做“真糖”來賣。在國家標準中,使用了甜味劑就必須明確標註出來,也就無法“偷偷”而“牟取暴利”了。

一種食品為什麼要多種甜味劑?你最常聽到的猜測都是錯的

關於甜味劑的健康爭議

作為現代食品工業的產物,甜味劑這個概念從誕生那一天起就充滿了爭議。現在食品中使用最廣泛的那幾種合成甜味劑,都經歷了漫長的安全評估才被批准。即便它們已經上崗多年,對它們的安全性爭議也依然並沒有停息。尤其是近年來有一些研究顯示,研究所用的甜味劑可能對腸道菌群的狀態產生影響。對“未知風險”的顧慮,讓許多人對甜味劑更加擔心。

科學的發展總是在發現未知,也不斷改變現有的認知。需要強調的是:目前那些“可能有未知風險”的證據,並不足以推翻目前對已經批准的那些甜味劑的安全結論。對於喜歡甜味的人,它們依然是不錯的選擇——當然,在糖對健康的“明確危害”和某些甜味劑“可能存在的未知風險”之間如何選擇,還是取決於每個人的思維方式。

最後還需要指出一點:除了“產生甜味”這個共同特徵,不同的甜味劑之間相差巨大——即便某種甜味劑被發現了以前沒有發現的安全隱患,也只代表它“存在問題”,並不意味著其他的甜味劑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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