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發現保險不適合自己,即便銷售人員再三挽留,也要退保!

近些年,存單變保單、被銷售人員忽悠著買保險的事件層出不窮,或許正是看中了消費者越來越看重保險,但是對於保險的知識並沒有一個全面的認知,致使許多保險公司趁機鑽了空子,讓消費者買到了自己並不想要或者是並不適合自己的保險。

當意識到自己買的保險不符合自身需求或者是由於其他的一些原因而致使自己想要退保的時候,保險公司或者是銷售人員很有可能會極力勸說。因為,如果是在猶豫期內的話,一旦消費者退保,銷售人員是沒有辦法得到這份保險的佣金的。如果時間已經過去一年甚至更長的話,那麼消費者退保對於銷售員的影響就不太大了。

發現保險不適合自己,即便銷售人員再三挽留,也要退保!

但是,保險公司會告訴你,退保後對被保人的損失是極大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就是經濟損失的問題。如果是在猶豫期內退保的話,那麼保險公司只會扣除工本費,保費繳納未滿兩年時間的,保險公司會扣除手續費,將剩下的保險費退還,繳納時間滿兩年的話,保險公司退還的是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責任準備金—解約扣除後的)。這樣一來,就會給保險人的經濟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損失,並且退保時間越早,那麼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餘額就越少。

第二個就是再次投保時,交費標準會提高。保險是一個長期投資的過程,並且保費與年齡是掛鉤的,年齡越大,保費越高。當退保後,下一次想要繼續購買該類保險的話,因為年齡的增長,加上之前的保險記錄也會作廢,所以保費也就會增加。

發現保險不適合自己,即便銷售人員再三挽留,也要退保!

第三個就是之前的保障也會隨之消失。一旦保險終止,那麼保險合同上的所有條款都將失效,投保人的保障自然也會隨之消失,即便是出現事故後,保險公司也不再有義務進行賠償。

其實,綜合以上三點,不難發現,退保就是合同的終止,而被保人是違約的一方,自然是要承擔違約責任,而這份責任就主要是體現在經濟和保障方面。那麼,當我們意識到自己的保險不適合自己或者是真正地想要退保時,有沒有必要因為以上的幾個原因而選擇隱忍?

當真正地動了想要退保念頭的時候,基本上已經可以確定這份保險對自己的用處不是太大了,可能是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買錯了,可能是因為銷售人員推銷的保險不符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也有可能是因為保額不符合自己現階段的需求等各種原因。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不是就只有退保這一種情況了?

發現保險不適合自己,即便銷售人員再三挽留,也要退保!

不一定,退保只是其中的一個方式,我們可以仔細看一下當時買保險時簽訂的那份合同,看有沒有與轉換合同相關的條款,如果實在不清楚的話,可以打電話到保險公司進行諮詢一下,看如何確保自己在損失最低的情況下買到適合自己的或者是自己想要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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