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合作社以村集體的形式來籤合同可以嗎?

成琴家庭農場


完全可以!



只不過,要有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通過村民大會,全體村民全體同意由村集體出面將集體土地流轉給合作社,而且為避免今後部分村民反悔和其它形式的要回土地,村集體續擬訂一份授權集體流轉土地的文書,全體待流轉土地的戶主簽字;或者村集體與每戶農戶先單獨籤一份土地返祖協議,這個時候就可以由村集體就標的與合作社簽署合同!



其實,目前很多合作社或農業公司在農村進行土地連片流轉時就是按這種形式進行的!因為,與單個農戶直接籤合同,往往因戶數眾多,意見難得統一,利益訴求不一致,真正要做到連片拿下,還是有困難的!

另外,與單個農戶打交道,即使以合同形式約定了土地流轉,後期又會出現這樣的農戶出現新的想法,如加租金,有時自己想幹什麼事情,可以突然間作出收回土地的決定,這種情況,土地流入單位一般還是能在法律上獲得保證的,但是農村基層工作有時不是動用法律就能有效解決的,畢竟對於土地流入單位,穩定有序的環境才是生產最有利的條件!



所以,綜合這些情況,先由村級集體來與村民定個流轉形式是比較恰當的。第一,村級可以利用組織的強力來對村民一定的約束,可以更有效地統一村民的思想,事情可以事半功倍;第二,當村民中途有變卦傾向時,村級同樣可以出面做工作,比合作社或公司的一味講好話效果要好,也為避免出現違背合同情況設置了一道防火牆!第三,通過村級來流轉,一般都會有一個管理費的體現,不僅為集體引進實業帶來實效,為壯大村級集體事業提供切實有效保障,這也為全體村民樹立集體主義觀念打好基礎,是一舉多得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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