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男子為“精準”推銷購買30多萬條個人信息被起訴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江宏瑜 左訓勇

男子為推廣自己生意,購買個人信息給員工“推銷”。日前,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常某提起公訴。

今年1月,民警在國貨東路某裝修工程公司內檢查時,在該公司辦公室內發現370餘張A4紙(初步統計有15000餘條信息),上面記載著公民姓名、聯繫方式、購買房產等信息。並在該公司內三臺電腦上發現多個電子文檔,上面均記載有公民姓名、聯繫方式、購買房產等信息。經審計,該公司材料中公民個人信息數量總數為320000餘條。通過詢問該裝修工程公司員工瞭解到,所查扣的公民個人信息系公司領導常某及其下屬分發給市場部員工用於“精準”推銷使用。犯罪嫌疑人常某到案後稱其是公司的前任法人,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坦白被搜查出來的公民個人信息是其下屬通過網絡平臺購買所得。

檢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需注意保護、謹慎提供重要個人信息,如快遞單、車票等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應塗改或撕毀處理後再丟棄;在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時,要在含有身份信息區域註明“本複印件僅供XX用於XX用途,他用無效”和日期;在朋友圈、微博、QQ空間等社交網絡上要儘可能避免透露或標註真實身份信息和隱私照片;慎重參加網上調查活動和微信上各種需要獲取隱私權限的測試遊戲等。

面對有可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或者意識到自己的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時,千萬不能輕視,及時報警以免遭受重大損失。更重要的是,不要為了牟私利,非法提供、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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