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從兩隻“途牛”打架看如何打擊山寨品牌

從兩隻“途牛”打架看如何打擊山寨品牌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途牛公司)於2006年12月在南京成立,提供由北京、天津等64個城市出發的旅遊產品預訂服務,在國內旅遊業界有一定的影響力。

01、途牛公司的途牛商標(在先商標)

2008年途牛公司申請了6631862號商標,並於2010年獲准註冊,指定的服務為跟途牛公司核心業務緊密相關的“旅遊安排”等項目。

從兩隻“途牛”打架看如何打擊山寨品牌

02、青島百奕公司的途牛商標(爭議商標)

2014年青島百奕名車匯商貿有限公司(青島百奕公司)申請了16004180號商標,並於2016年獲准註冊,指定的服務類別“摺疊式躺椅”等商品。


從兩隻“途牛”打架看如何打擊山寨品牌


雖然都是叫“途牛”,但青島百奕公司的“途牛”商標指定的商品並不是旅遊服務,而且也通過商標申請核准註冊了。

03、途牛公司該怎麼辦


途牛公司於2017年12月11日對第16004180號“途牛”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為此向商評委提交了以下證據

從兩隻“途牛”打架看如何打擊山寨品牌


其中知元認為最最重要的即為第2點證據中的“認馳證明”,也就是商標曾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證明。

04、商評委認為


  1. 在先商標在觀光旅遊等服務上通過長期廣泛的宣傳和銷售,已為我國廣大公眾所熟知。
  2. 在後商標“途牛”與申請人在後商標“途牛”文字構成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申請人所述旅遊行業必需品,存在一定關聯性
  3. 申請人申請註冊在後商標已構成對申請人在先商標的複製和抄襲,在後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易誤導公眾,致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因此,在後商標的註冊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所指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之情形。
  4. 在後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05、《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


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知元商標認為,上述無效宣告裁定的關鍵點在於

在先商標曾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爭議商標指定的商品與在先商標有一定的關聯性

06、知元評析

一個品牌的成長難免會遇到成長的煩惱,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是被山寨,而且是在跟自己的主營業務有所聯繫的產品或服務上被山寨。

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兩個辦法:

一是品牌全類註冊,典型的如小米,在小米品牌籌劃之初,就將小米在商標的所有45個類別上全部申請註冊,走好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這種模式適用於將品牌保護視為企業生死存亡之大事,有著強烈決心保護好品牌的企業。缺點是,前期費用投入大;優點是,後期人力和費用投入小。

二是認定馳名商標,開始的商標只註冊核心業務類別,待核心業務品牌有一定影響力之後,再將核心業務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如上文的“途牛”商標案例所述,之後以認馳的事實來阻止其他山寨產品。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前期費用投入小;缺點是,後期人力和費用投入非常大,需要有一個強大的法務部來盯著其他類別的商標註冊進行打擊,而且商標爭議的費用遠大於商標註冊的費用,另外也只能阻止與核心類別商標有一定聯繫的商標,可參見馳名商標是否在所有類別都受到保護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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