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駕駛證被吊銷還上路,無證駕駛又被查

4月15日20時30分許,寧德高速交警在閩浙省際收費站出口執勤時,對一輛號牌為浙C****8的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民警示意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依法接受檢查。然而,駕駛員只出示了行駛證,未出示駕駛證,並聲稱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民警察覺該駕駛員神色異常,便將其引導至崗亭內進行進一步核查。

駕駛證被吊銷還上路,無證駕駛又被查

在崗亭,民警要求該駕駛員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檢查,該駕駛員出示其身份證件,民警根據駕駛員提供的身份證號登陸警務工作平臺對該駕駛員的身份證信息進行核查,發現系統內查詢不到該駕駛員陶某某的駕駛證件信息,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駕駛證被吊銷還上路,無證駕駛又被查

民警立刻詢問陶某某,陶某某見狀承認了其先前由於酒駕,駕駛證已被吊銷的事實。民警即刻對陶某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其行為的嚴重性。駕駛人陶某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表示以後不會再犯。民警依法開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通知其到大隊窗口作進一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駕駛證被吊銷還上路,無證駕駛又被查

警方提醒:說一千道一萬,違背法律的行為終究是難逃法網,最後還是要落到法律層面裁決懲戒,也終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相應的責任和代價。請珍惜敬畏生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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