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圍獵”熟人合同詐騙亂象調查

因為安徽同鄉關係,北京某人才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人投公司”)總經理趙先生向自稱安徽南峰潤邦綠色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徽南峰公司”)實際控制人晏文勝出借3000萬元用於公司週轉。但意外的是,在約定還款期到來時,趙先生並未收到出借款。

趙先生在事後發現,晏文勝當時出具的資產審計報告內容嚴重造假,他旗下相關二十家公司在借款時均已負債累累,後經司法審計,賬面淨資產顯示為-45118萬元。趙先生表示,晏文勝在2016年11月取保後還出具一份中能東道(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能東道公司”)虛假收購其安徽南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安徽南峰集團”)的協議,以此向檢察機關虛假證明其擁有還款能力,企圖以此逃避被檢察機關起訴合同詐騙犯罪責任。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上述收購協議不但簽署時間存在嚴重出入,收購方母公司中能東道集團公司總裁曹季遠也否認收購行為。

同學也被晏文勝所“相中”。晏文勝以投資名義,聯合數位北大匯豐商學院的同學共同註冊基金公司。據其同學張山(化名)介紹,基金成立不久,公司賬戶資金即被晏文勝挪作他用。後續晏文勝與前述同學成立公司投資房地產,但其又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私自將3000萬元轉移至自己控制的北京潤邦控股投資有限公司賬戶。

目前,晏文勝因對“人投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晏文勝這樣的合同詐騙案近年來正呈現高發態勢,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給國家、企業及個人經營者帶來了很大損失。多位法律專家指出,合同詐騙犯罪率高,社會危害性極大,作案手段隱蔽。且在實踐過程中,立案環節存在一定困難。

審計造假

趙先生稱,2014年9月,晏文勝聯繫他,提出借款3000萬元用於公司週轉。“他給我的基本情況是安徽南峰公司年產值有8億元,我想都是老鄉就幫了個忙,他又有該公司股權抵押,我當時是很信任他的。”

借款協議顯示,安徽南峰公司是安徽省包裝行業龍頭企業和華東地區最具規模的強勢企業,年產值達8億餘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從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0日,安徽南峰公司稱在借款截止日前將一次性連本帶息還清。

晏文勝同時向趙先生出示了公司審計報告。根據巢湖致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安徽南峰公司審計報告顯示,安徽南峰公司2013年營收為8.23億元,利潤總額為7284.73萬元。

根據安徽南峰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顯示,公司在向“人投公司”所借3000萬元超過兩年仍然無法全部歸還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則自願將所持有公司股權的80%無償轉讓給“人投公司”。落款處有公司公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文強(晏文勝胞兄)、股東周玉斌的簽名。後據薛文強訊問筆錄顯示,薛文強對晏文勝代表安徽南峰公司與“人投公司”簽署3000萬元借款協議毫不知情,授權委託書並非本人簽字。

然而,借款一年到期後晏文勝並未如期償還。趙先生稱數十次催促後,晏文勝直接選擇了關機。“派人趕往安徽南峰公司辦公大樓發現該公司早已撤離,相關負責人全部逃匿。”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晏文勝已被安徽、江蘇、北京等多地法院列為失信執行人,第一宗立案時間為2014年10月14日,時間恰好在晏文勝向“人投公司”借款一個月後。天眼查顯示,安徽南峰公司的股權在《借款協議》簽訂前已經被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及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等法院反覆凍結。

更讓趙先生意外的是,借款協議所標榜安徽南峰公司年產8億元的說法不實。根據受警方委託的北京中守會計師事務所(簡稱“中守會計所”)出具審計報告顯示,安徽南峰公司2013年營收實為1.48億元,利潤總額為-4325.24萬元。“審計過程中發現巢湖致通會計事務所為安徽南峰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審計報告》存在嚴重失真,完全不能反映公司真實財務狀況。”

按照借款合同約定,2016年9月11日,若安徽南峰公司無法歸還借款,需將公司80%股權轉讓給“人投公司”。然而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公示信息顯示,2016年7月18日前,安徽南峰公司共被執行案件59件,執行標的總額為10.16億元。“若人投公司接受安徽南峰公司80%股權作為借款賠償,則要替其償還8億多元債務。”趙先生稱。

趙先生認為,晏文勝在明知安徽南峰公司全部股權已被法院多次反覆凍結,且公司存在大額債務無法履行的情況下,仍以公司80%的股權做擔保,虛構事實騙取了3000萬元,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

2016年1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偵查安徽南峰公司及晏文勝涉嫌合同詐騙案。當年10月13日,晏文勝被刑事拘留。

收購造假

晏文勝第一次被刑拘後取保候審期間,為證明其擁有償還詐騙款能力,其曾表示將轉讓汽車和房地產兩個板塊項目。但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晏文勝隨後推出的轉讓旗下三家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嚴重不實,且轉讓標的經過司法審計後均處資不抵債的狀態。

趙先生表示,在晏文勝刑拘期間,他手機上收到一份晏文勝通過中間人發送的“所謂的還款計劃”,稱公司因資金押在項目上,目前正在全力回款,並將於2016年12月底前分三次還款。“一旦我簽了這份所謂的‘還款計劃書',那麼合同詐騙刑事案件就變成了民事糾紛案件。僅僅是通過誘導詐騙受害人簽訂‘還款計劃書’這一招術,專業詐騙犯罪嫌疑人晏文勝就可以輕鬆地將不下於近百起的刑事詐騙案件化解為民事合同糾紛,從而迫使所有被騙受害人陷入沒有截止時間期限且毫無結果的民事訴訟及執行追債之中。”

浙江高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汪志輝律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是否同意還款計劃,並不會否定晏文勝此前涉嫌的合同詐騙行為,但會作為量刑時的考量情節。

晏文勝在取保候審前的訊問筆錄顯示,他聲稱擁有約1.5億元資產,將通過轉讓汽車和房地產項目償還趙先生的錢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拘前夕晏文勝償還了部分款項。中國證券報記者獲取的入賬通知單顯示,2016年9月9日晏文勝通過中能東道公司的賬戶,向趙先生的“人投公司”匯款300萬元。

趙先生表示,晏文勝謊稱這筆還款源於中能東道公司收購他控制的安徽南峰集團公司旗下三家汽車銷售公司。中國證券報記者獲取的一份收購協議書顯示,南峰集團因盤活投資項目的經營性資產和相關公司有價股權、債權,南峰集團將旗下相關公司資產轉讓給中能東道公司。標的資產具體包括南峰集團旗下的三家汽車銷售公司,安徽南峰公司的印刷場地經營權及用戶資源,瀋陽南峰潤邦置業有限公司股權及債權。上述項目經營權及客戶資源暫定價為91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收購協議落款時間為2016年8月30日。

趙先生稱這份收購協議是一份自己收購自己的虛假收購,是在晏文勝取保後捏造的。對此,代表中能東道公司簽署此收購協議的中能東道集團法務部負責人梁嘯於2018年1月在公安機關問詢筆錄中給予了證實,收購協議是在2016年11月晏文勝取保期間發生的。

而根據中守會計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0月31日,包括巢湖南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巢湖歐亞汽車發展銷售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及巢湖南峰潤邦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上述三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淨資產均為負值,且資不抵債。

“晏文勝既是中能東道集團的董事局副主席兼中能東道公司總裁,也是安徽南峰集團下屬的系列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中能東道公司收購安徽南峰集團旗下三家汽車銷售公司償還借款其實是自己收購自己。”趙先生稱,晏文勝通過虛假收購想證明其擁有的資產有市場價值,以此向警方和檢方證明其自身具備還款能力。

中國證券報記者就此致電中能東道公司的母公司中能東道集團總裁曹季遠,曹季遠否認該集團有收購安徽南峰集團旗下三家汽車銷售公司的計劃,“晏文勝在去年就已離職,如果是收購肯定是要集團層面召開董事會批准的,(收購)沒有報備,集團也不知情。”

涉嫌侵佔股東利益

多位受訪者反映,晏文勝經常以與他人設立公司為名,詐騙侵害其他股東投資款。

據晏文勝2010年在北大匯豐商學院學習時期的同學張山回憶,晏文勝第一次上課時介紹自己是巢湖市工商聯主席、安徽南峰集團的董事長,他也因此高票當選為班長。“晏文勝這個人演講能力強,很有感染力,我們對他真的是十分信任。”

“他的套路就是組織其他股東發起成立公司,他多出一點錢,當相對大股東而成為公司董事長控制財務。等控制了公司就開始轉移資金,其他股東根本看不到銀行流水和回單。”張山總結道。

張山表示,2011年1月,晏文勝、張山等8名北大匯豐商學院同學出資1000萬元,在天津濱海新區註冊成立了匯商華邦(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匯商華邦”)。其中股權比例為晏文勝佔20%,張山佔15%,其餘6名股東分別佔10%至15%。公司成立後晏文勝安排自己的親戚張雯做出納,會計由晏文勝的老婆許瑞梅兼任。

“2011年5月,出納張雯告訴我公司賬上沒有錢了。晏文勝稱兩個月前一個朋友急用錢,便向其借款800萬元,忘了告訴其他股東,並承諾一週內會追回款項。”張山稱,儘管出現這樁事情,當時眾多股東依然對晏文勝充滿信任。

張山指出,2011年7月,在考察遼寧省遼中縣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後,匯商華邦股東一起發起成立了北京豐裕友聯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簡稱“豐裕友聯”),規模為7000萬元,實行認繳制。然實際到位資金為3000萬,匯商華邦作為豐裕友聯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承諾出資600萬元,晏文勝個人承諾出資1000萬元,兩筆資金都沒有到位。“晏文勝稱3000萬元投資金已經足夠了。”

此外,在運營過程中張山發現晏文勝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私自動用公司資金。豐裕友聯的銀行流水顯示,5位投資人的3000萬元投資款項到賬的幾天後,資金被分批分期轉移到晏文勝實際控制的北京潤邦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北京潤邦”)賬戶。

天眼查顯示,北京潤邦成立於2009年,晏文勝在2012年8月至2013年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擔任董事長職務。而前述資金劃轉即發生在晏文勝履職期間。

“2012年初,匯商華邦的股東、豐裕友聯的合夥人還都是相信晏文勝的。直到2012年底,大家被騙的4000萬元資金還是沒有一個說法,豐裕友聯的合夥人才開始向他晏文勝追討說法。約他見面都是表面上答應得很好,然後一拖再拖。”張山表示。

但擺在張山等投資人面前的確是警方難以立案。張山稱因股東掌握不了公司的財務情況,無法以刑事立案。“而以民事立案又涉及誰主張誰舉證,你到哪去舉證?而且公安機關認為你這是投資失敗。”

詐騙亂象亟待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晏文勝這樣的合同詐騙案近年來正呈現高發態勢,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給國家、企業及個人經營者帶來了很大損失,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過檢索,2014年以來,我國年均關於合同詐騙的相關文書在二萬五千份左右,發案地區遍佈全國。其中,刑事案件約佔合同詐騙領域的三分之二。金誠同達高級合夥人王新軍律師指出,合同詐騙犯罪率高,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主體趨向組織化,團伙犯罪突出;涉案領域不斷擴大,侵害對象特點突出;作案手段隱蔽、智能、多樣化;犯罪行為人中重操舊業者多;跨區域作案等特點顯著。

此外,當前合同詐騙犯罪往“高端”發展,尤其在投融資領域,既有面向普通民眾的龐氏騙局,也有面向高淨值人士的投資詐騙。

浙江高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汪志輝律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詐騙犯罪嫌疑人往往會將自己包裝成“高大上”的成功人士——有自己的企業和“先進事蹟”,有的還參加各種總裁班、高級研修班等,以此為平臺廣交同學,再推出“好項目”吸引投資或融資。在此過程中項目“一女多嫁”、挪用資金是常用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人們對詐騙有所察覺進行了舉報,一般很難短期立案。“這是由於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再加上與普通民事合同的易混同性,經濟領域犯罪偵查部門辦案人手不足。”京師律師事務所喬飛行律師表示,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朝陽公安分局經偵部門每天接待舉報群眾數百人之多,真正進入立案偵查的寥寥無幾,多數舉報僅進行登記後就石沉大海。最終隨著詐騙金額不斷累積,受害人數不斷上升導致嚴重後果出現,社會關注度提高,才被立案調查。

喬飛行律師指出,合同詐騙治理的關鍵在於如何在接到群眾舉報的第一時間進行準確定性和及時處理,在詐騙數額向鉅額化、受害人數向眾多化轉變之前及時遏止。“這需要多部門聯動,公安機關尤其是派出所在接到報案後不能簡單以屬於經偵管轄為由將受害人直接推向經偵;或以屬於民事糾紛為由直接推給法院,應當接到報案後,進行初步調查核實,涉嫌詐騙的直接移送經偵,不屬於詐騙的,書面告知向法院起訴解決。工商及稅務部門對各市場主體定期普查,而非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社會通報,讓公眾有途徑瞭解市場各主體的信息。”

汪志輝律師表示,合同詐騙罪構成必須是嫌疑人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相對模糊。因實踐中存在公安機關違規介入民事糾紛情形,導致社會上對公安機關處理合同詐騙案件爭議較大,公安部也曾為此發文嚴禁公安機關介入民事糾紛。

“但因噎廢食也不是解決方案,實現刑(事)民(事)分離有助於解決此問題,即行為人犯罪並不導致其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無效,對合同效力的認定仍應按《合同法》52條規定執行,而受害人則依法享有主動撤銷合同權利。”汪志輝律師稱,此舉可避免相關利益主體為逃避合同責任而促成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讓刑事追責與相關民事主體的利益相分離,既符合法律與法理,也有助於解決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記者 於濛濛 實習記者 田斯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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