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滴滴應該為這次的事件承擔什麼責任?

小齊1905


“滴滴”這次犯下了大錯,但“罪不至死”。畢竟“滴滴”為千萬大眾出行,百萬車主生存立下了“汗馬功勞”,並已引領了新時代的出行潮流。然而,“滴滴”系統性整改,高層管理轉變思路卻勢在必行。



從問題闡述及官方媒體的報道來看,“滴滴”順風車乘客被害事件中,“滴滴”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充分暴露出“滴滴”在管理上的重大漏洞和失責,顯示出“滴滴”在安全防護方面沒有及時整改,並未吸取幾個月前的順風車“空姐被害”事件的教訓。如果“滴滴”公司長此以往,不排除“倒閉”的可能性。

“滴滴”誕生於低價出行,並且給車主大額補貼的時代背景。隨著“滴滴”市場佔有率擴大,在收購“優步”之後,壟斷了90%左右的網約車市場。“滴滴”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驕人的業績,一方面得益於“燒錢”,另一方面依賴降低車主加盟的門檻。


在“滴滴”公司做大做強之後,開始了“店大欺客”的旅程。滴滴CEO程維最近表示,“滴滴”現在漲價就是你們還前兩年補貼的債。另一方面車主的獎勵補貼時多時少,收入逐步降低。如今司機和乘客兩個方面,都對“滴滴”的所作所為有所不滿。

上述現象出現,主要原因在於“滴滴”已經形成壟斷。對此交通管理部門亦有責任,先是打壓網約車,後是放任“滴滴”等公司,沒有形成管理的有效性和延續性。2017年7月28日,網易財經報道:“商務部就滴滴優步合併涉嫌壟斷一事已進行過多次約談”;雖然時隔一年還沒有下文,但由此表明國家已經開始重視企業“壟斷”帶來的市場負面效應。


“滴滴”目前還是沒有解決好車主監管以及入職門檻兩大焦點問題,這兩大痛點的解決,涉及到“滴滴”的核心利益。因為對於車主管控“過嚴”以及入職門款過高,均會導致司機流失,影響“滴滴”的“壟斷”經營。

如果“滴滴”漠視社會責任,繼續現在的經營模式,市場對此毫無辦法。但是,“滴滴”的社會聲譽將受到極大的影響,負面因素積累多了,“倒閉”或者被取代是遲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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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燕青


都說資本的力量是強大的,就算三四個月內連續出現兩次惡性事件,滴滴也不是你我說倒閉就會倒閉的。

資本力量又是作惡的,那麼能不能趁此機會,同行的其它公司迅速發展壯大,與之競爭抗衡,魔鬼制約魔鬼。


試想如果有一家能與之抗衡的公司,它也絕對不敢如此託大目中無人。本次樂清女孩遇害的事故經過就不贅述了 ,但小珺君蒐集了一些滴滴一家獨大之後的極其官僚作風的事例。

女孩遇害前一天,該車司機被一女士投訴對其進行騷擾。滴滴沒有回覆女士,更加沒有對肇事司機進行處理,從而導致了女孩被害悲劇的發生。

女孩遇害前曾向滴滴平臺和親友求助,又是滴滴的再次不作為斷送了女孩的最後一次生機。

空姐遇害事件發生後,順風車平臺整改並承諾取消車主匹配乘客的權利。但沒過多久平臺又悄悄恢復了這一約定。

網上傳熱傳一則警察因辦案需求(手續齊全)去滴滴調取相關資料屢遭拒絕推諉,諷刺的是最後解決問題的竟然是平臺的一位車主。



對待政府職能部門都是如此,何況你我這樣普通的消費者。

操蛋的司機,操蛋的滴滴!


TANGIN瑞士天珺表


我覺得主要是管制要完善,我覺得還是監管不力,制度不夠完善,如果出了事就大聲叫著關閉,其實只是掩耳盜鈴而已。

的士和大巴也經常有類似案件發生,我都看過很多報道了,只是人們現在沒有這麼關注或者說以前網絡資訊沒這麼便利而已。

記得之前有個新聞,有人下雨天去偷人家停在樓下充電的電動車的電瓶,結果漏電被電死了,死者家屬還向電動車車主索賠,如果按樓主的邏輯,是否應該禁止生產電動車,或者禁止在公共場所充電,還是禁止下雨天充電?

滴滴出行確實為大家出行帶來巨大便利,除了一些一線城市有高密度多班次的地鐵、公交覆蓋,很多二三線城市,沒有地鐵、公車線路班次都少、的士亂收費、摩的更危險……滴滴的出現確實給市民帶來很多便利,如果不是把制度完善而去禁止,出行便利將會倒退。

就像淘寶、京東買到假貨就叫關閉,百度、高德地圖定位不準就叫關閉……這樣只是逃避,不是面對,淘寶、京東、地圖……也不是1.0版本出來就這麼完善的,發展到今天,需要時間去不斷完善,沒能越變越好,自然會被市場淘汰,如易趣、拍拍……當然滴滴這些人命關天,比起以上的要緊要很多,但我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去看待問題。

PS:

以前也有人提出過這樣的問題:

1. 有人失足從高樓掉下來死亡,是否是應該主因是開發商把房子建的太高導致的呢?

2. 電梯下墜導致乘客死亡,是否不能安裝電梯?

3. 有人失足掉下河溺亡,是否要節流?

大家可以深思,如果滴滴公司、警方可以嚴格審核滴滴司機的資料、乘客上下車也可以定位和親友、滴滴公司、警方保持聯繫、共享位置和通話、司機接單之前,司機和乘客身份可以備案……或者有更多更好的辦法,是否會更安全一點?


佑我中華2020


距離今年5月份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被害短短3個月的時間,又發生類似的悲劇,公眾對滴滴的質疑聲不斷高漲。正如滴滴在聲明中所說,滴滴平臺“辜負了大家的信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

順風車業務接連出事,如果滴滴平臺當前的技術以及服務無法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那麼這項順風車業務是否可以保持克制或者乾脆直接取消?

出了事情選擇賠償了事並不是良性循環,防患於未然才是重中之重。作為一個大的出行平臺,法律責任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更要扛在肩上。

我們日常的出行選擇很重要,如果真的需要打車,可以儘量選擇安全係數相對更高的出租車。當然,重要的不是坐什麼車,而是坐什麼人的車。
《耶利米書》第九章:“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
人心其實很複雜,有時善惡就在一線間。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就像這起順風車事件,私家車,即是別人家的、私人的車,你坐進去,車主把門上了鎖,你其實就相當於完全置身於陌生人的家。
車主在自己熟悉的、且又屬於自己的地盤裡,膽子自然就很大。那種環境,說安全,也許相對安全;說危險,其實也是相當危險。因為在那個空間裡,並沒有任何監管,這是致命的。
比如說過馬路,絕大部分的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也有少部分的人會闖紅燈。但是如果路口有交警執勤,那麼很少有人會闖紅燈,因為有監管。其實,自律即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
自由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你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可惜的是,現在有些人,尤其是年輕人,目無法紀,肆意妄為,一失足,千古成恨,再回頭,悔之晚矣。
走筆至此,心中悵然。雖然無用,但還是要說,願所有的人都能被溫柔以待。

關於我們wz


5月6日,一位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時隔3月之後,8月24日,一位20歲女孩再次搭乘順風車遇害。

有人在為滴滴打車辯護,平臺無罪,有罪的是司機。這個邏輯,不可取!

按照這個邏輯,殺人者無罪,有罪的是刀。並不是說,誰導致了死亡,誰就會承擔全部責任。

滴滴在這次事件中必須承擔源頭責任,事中責任和事後責任。


源頭責任。

當然是滴滴平臺促成了這單順風車的交易。促成這單交易,就要對這單交易的安全性做好保障,並不僅僅是做好支付的安全,而對顧客和司機的安全都要保障。

大家都知道單身20歲女子打車容易有風險,尤其是對一定的年輕男司機,可是平臺並沒有專門對單身年輕女子的重點照顧,依舊促成這單交易。

上一次空姐事件發生後,滴滴承諾要整改,但現在的結果卻是整改成這樣。壓根兒沒有多少效果。

事中責任。

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

24日13:30,被害人在微信群中確認已在車上,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併發微信稱,“這個師傅開的山路,一輛車都沒有”、14:14發出求救,“救命、搶救。”

17時13分許,滴滴客服向該所民警反饋稱趙某某在13時許預約了順風車後已於14時10分許將訂單取消,並未上車。

25日凌晨4時許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鍾某。


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鍾某將受害人帶至淡溪鎮楊林線山路時,對受害人趙某某實施強姦,並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其死亡後,拋下道路護欄外懸崖。

其實正常來講,我們的手機都有定位,搭上順風車後,在電腦系統中司機和乘客的位置將自動匹配,而大約40分鐘後,司機搶奪乘客手機,強行取消訂單。這本來就是令人生疑的事情,本身就值得人工核實。

如果當時能夠同時對司機和取消對象,進行電話聯繫的話,或許能夠阻止強姦事件的發生,真的能挽救一條生命。



事後責任。

事後15:22,坐車女子的好友向滴滴客服反映有關信息,但並沒有得到有關重視。

到公安部門報警,滴滴要求警察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介紹信後,直到晚上18點13分才提供出車牌號信息。這說明了其客服系統的官僚。

空姐事件發生後,滴滴順風車號稱整改,但仍然開展其社交功能,說明滴滴的不誠實。

雖然滴滴宣稱從明天0時起下架順風車業務,免去黃潔莉的順風車事業部總經理職務,免去黃金紅的客服副總裁職務。內部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

滴滴為了流量,責任和良心都不要了。雖然不是懷念優步中國,但是滴滴沒有繼承優步中國的任何優點。優步中國對於司機和乘客是抱著管理者的態度,如果聯繫不上司機,司機拒絕接聽電話直接封號,等待司機聯繫,遭遇投訴也是封號七天處理。相反現在的滴滴客服,對於這樣的司機無可奈何。



其實我們國家的賠償責任的問題,最高的就是我們死亡後的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賠償金只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標準是72萬元。加上當地的喪葬費,一般也不會超過75萬元。三類標準頂多225萬元。

其實我們國家賠償的時候不應該按照這種統一賠償標準,應當實施歐美國家的收入預期標準。對於死亡個人在整個人生涯中可能獲得預期收益以及各種精神損失、物質損失等賠償。一下子就要賠償幾千萬甚至上億,這樣即使是大公司也要讓他們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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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樂清的滴滴打車公司已經關閉了所有的服務,我覺得這是最明智的舉動了。滴滴打車的制度都存在著漏洞。工作的態度也有很多盲區和不完善的地方。這是事件發生的主要的導火索。先前都接到一個關於舉報這個行兇嫌疑人的信息了。可是沒有引起樂清滴滴打車公司的注意。還繼續讓他去運營,這才引發了滴滴打車司機在第二天終於尋覓到了這個女乘客。並把這個女乘客先奸後殺。這樣的慘劇真的是不應該的。我覺得滴滴打車是有主要責任的。作為滴滴公司在運營上你們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再用滴滴打車司機上要有嚴格的審核制度。同時還要有一個,及時反饋信息網。這樣的話也就不會引起這樣的事情發生了。滴滴打車要承擔這次責任。要對受害者有一個資金的賠償,有一個公道的說法。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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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滴滴只是個平臺,就好比市場收房租的房東一樣。

有一定的責任但是罪不至死,再打個比方就好像生產菜刀的廠家,生產出來的菜刀用在廚師的手裡可以做美味佳餚,如果用在行兇人手裡就會拿去行兇。

就對受害人來說是無辜的,親人是痛苦的,希望法律有公正的裁決,平臺給予補償。

作為搭車的乘客來說以後要有防範意識,尤其女乘客更加註意安全。

不過就對平臺而言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拿出有效的機制和有效的管理辦法,預防為主,堅決杜絕這方面的事件再次發生。

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國家應該出臺有效的法律法規,淨化互聯網,安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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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的問題在於,既沒有能力去解決其司機准入審核的問題,更沒有動力去加強後續的監管。

說滴滴沒有能力去解決准入審核問題,是因為無論從技術手段還是從運營成本考量,至少在現階段司機准入審核都是一個無解難題。從技術手段上說,滴滴既無法取得註冊司機的既往行為數據(無論是前科劣跡還是交通違法記錄,都屬於非公開信息),僅靠司機上傳駕駛證、填寫一些簡單的資料,審核手段基本等於零;從運營成本上說,數百萬滴滴司機遍佈全國,要求滴滴公司像一般公司招聘員工一樣對每個司機做背景調查(哪怕是最基本的背調)都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在司機准入端口,滴滴基本是不設防的。

在前端不設防,可以說是“實不能也”,但不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則是“不為也”。一方面,上次空姐遇害案中就已經飽受詬病的滴滴社交功能(包括查看乘客頭像、司機評價乘客等等),在滴滴“罰酒三杯”式的自查整改中,曾經短暫下線,但不到三個月即又回來了!一個打車軟件為什麼非得搞社交功能?因為社交功能(尤其是能夠與主流社交軟件交互的社交功能)能夠最大限度的為滴滴引流,而龐大流量帶來的客戶數、日單量等數據,則是滴滴KPI考核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至少是最重要之一),尤其是IPO計劃已經箭在弦上的當下。因此滴滴不僅不會放棄社交功能,甚至還可能繼續加強。

其次,從本次樂清滴滴司機殺人案披露的情節來看,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一天已經被投訴過行為不軌,但滴滴基本無動於衷。滴滴的行為表明,他們沒有從根子上加強監管的動力,因為不經濟。滴滴司機數以百萬計,保守估計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投訴單,每個投訴單都要啟動調查程序的話成本難以估計。而在這成千上萬投訴單中會轉化為惡性案件的比例是很小的,絕大多數投訴者在投訴之後也不會再跟蹤進展。因此,從經濟角度考量,滴滴認為應對投訴最好的方式就是什麼都不做。這也是在樂清案件發生後,滴滴發的聲明裡面,寧可承諾3倍的人身損害賠償,也隻字不提怎麼整改。

單純就本案而言,滴滴可能沒有多麼“罪大惡極”。但滴滴不負責任的作為,無異於給“惡之花”提供了生根發芽的土壤,這也許比單純的作惡更加可怕。


冷炎


以鏡為鑑,可正衣冠;

以事為鑑,可論成敗;

以人為鑑,可知得失;

以史為鑑,可知興衰;

——

在8月23日,曾有一乘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投訴,投訴並沒有得到理會,假如23日的乘客投訴得到重視,哪怕臨時關閉犯罪嫌疑人的滴滴系統,也斷然不會發生24日的惡性強姦兇殺案了吧!

【不作為犯罪】刑法是這樣解釋的:不作為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

不作為犯罪,用六個字簡述:應為、能為、不為;就其法律特徵而言具有隱蔽性、消極性、間接性和違法性等;

……





求圖55


從近幾次網約車司機強姦殺人的案件來分析,有兩大共同點:一都是順風車司機;二都是發生在深夜。而同樣是滴滴公司的項目,為什麼專車就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呢?當然管理是一個方面的原因,但根源還在於司機本身。專車司機把開專車作為謀生職業,其目的就是為了賺錢,養家餬口。而順風車司機目的恐怕就沒有這麼單純了,除了增加一點外快的想法,一部分人可能還想通過順風車泡女孩子,尋找豔遇!我認識的一些年輕女孩就曾談起過,被順風車司機要求加微信,請吃飯,然後可以免單。不難想像,某些貪圖小便宜的女孩子就會答應司機的這些過分要求,這種做法反過來又會助長順風車司機尋求豔遇的心理。順風車司機一開始絕對不會想著要殺人,他明知跑不掉,也許只是想撩一下妹子,遭到拒絕後,又時值深夜,監控不力,撩妹就變成了強姦,強姦變成了殺人。所以,作為滴滴平臺一方,晚上應關閉順風車服務,或禁止晚上為女性提供順風車服務。作為乘客一方,單身女孩晚上最好不要一個人乘坐順風車,寧願多花點錢坐專車,畢竟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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