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內部控制嚴重違規 郵儲銀行天津市和平區長春道營業所被罰50萬元

千龍網北京6月29日訊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中國銀監會天津銀監局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市和平區長春道營業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津銀監罰決字〔2018〕30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市和平區長春道營業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曉東,該單位原負責人私自銷售非郵儲銀行天津分行發售或代理發售的產品,機構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糾正,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天津銀監局依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市和平區長春道營業所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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