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臺前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向特困申請執行人發放司法救助金

6月12日,臺前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向2起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的2位特困申請執行人孟某某、汪某某,發放司法救助金3萬元,幫助當事人解決生活困難,彰顯司法溫情。

臺前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向特困申請執行人發放司法救助金

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中,由於被執行人客觀上無財產可供執行,許多案件無法執行到位,這種情形屬於“執行不能”,與“執行難”有很大區別。“執行不能”是被執行人客觀上無財產可供執行,本質上屬於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或法律風險。“執行不能”案件是投入執行力量最多卻也最容易被社會公眾誤解的案件。為妥善化解此類案件,盡力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臺前縣人民法院注重與臺前縣委政法委的溝通聯動,以司法救助對沖執行不能,構建起守護百姓和諧生活的暖心橋。對於執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按照上級法院關於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臺前縣人民法院對生活處於急迫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予以救濟。

臺前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向特困申請執行人發放司法救助金

經調查,2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孟某某、汪某某都是低收入和貧困群體,案件均為人身損害賠償執行不能案件,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致使2起案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臺前縣人民法院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積極探索運用司法救助機制化解執行不能。

今年是“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臺前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規範執行行為,實現執行體系和執行能力現代化。同時,積極完善司法救助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執行不能的涉民生執行案件申請人積極救助。此外,臺前縣人民法院還將通過曝光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打擊拒執罪等有力措施,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記者 張峰利 通訊員 史晶 嶽耀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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