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山東再次曝光5起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例,曹縣某大藥房被罰19萬餘元

3月5日,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打擊力度,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懲重處各種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有效淨化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截至3月4日,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共查處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案件372起,其中,公開曝光110起,向公安機關通報和移送案件45起。現將近期案例公佈如下:

案例一: 2月6日,濟寧市泗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濟寧市明珠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泗水縣某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通過推銷商購進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50包(20只/包),經核查上述“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為假冒產品。泗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800元和罰款14400元的頂格處罰。

案例二: 1月30日,濟寧北湖省級旅遊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某醫療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口罩無產品合格證明、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地址、無生產日期。目前,濟寧北湖省級旅遊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非法產品和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1月31日,濟寧市任城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濟寧市某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泰康分店銷售的一次性口罩(醫用)超過有效期。目前,任城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責令改正和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2月10日,聊城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藥店涉嫌銷售假冒“飄安”牌一次性口罩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發現該藥店負責人於2020年1月24日在未進行進貨查驗記錄的情況下從一熟人處購進 “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3包(200片/包),經核查,該批口罩不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聊城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假冒口罩和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月2日,菏澤市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對曹縣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從曹縣磐石新城批發市場購進“飄安”牌一次使用口罩13件(50包/件,200片/包),當事人提供不出該批口罩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經核查該批口罩屬於假冒產品。目前,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196350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問題違法線索,請撥打當地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楊潤勤 通訊員 欒振興 趙洪濤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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