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單位不給我們買社保,我們該怎麼辦?

AHTV法治時空


面對單位不給交社保的,首先要跟單位協商好,如果實在不行,就要將自己在單位的工作的一些相關的證據,把它保存起來,到時候提交社保局,由社保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管用,再向上提交法院。



其實大家也沒必要過度擔心,因為今年又出了一個新政,社保繳費的徵收將會有所變化,由原來的社保局繳費變為現在的稅務局繳費。

也就是說我們以後的基本養老金保險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失業保險費用等各項費用,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而不是社保部門,因為這本身也是稅收部門的本職不屬於越職代辦。

這樣的好處有一點,以後繳費更加公開,企業單位就不能以最低的下限給員工繳費。

如果我們的工資是1萬元,稅後除社保的費用是9500元。

以當地的繳費基數,他繳費下限是4279元,繳費上限是21396元來算的話。


通常企業繳費肯定是按下限來講,因為繳費的基數中企業繳大部分,所以他會以最低的繳費基數進行繳納社保。

我們按下線繳費4279元為基數,繳的話,企業只需要繳納數額為1335元,但是新政之後。

員工領的工資還是一萬元,稅後的工資扣除社保後為8950元,但是企業單位必須按一萬元的基數來繳納社保,也就是按你工資的實際基數繳納社保,那企業所要承擔的費用為3120元,相比於之前的繳費,他們給這個員工還要多繳納1700元左右額工資的員工到手的金額卻少了600元。

新政對於我們來說確實會讓我們工資相比,原來要減少不少,但總額是沒有變,只是到手的卻是變了,大家也不用擔心,畢竟交納社保的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我們多交,這部分以後會存入我們的個人賬號,個人賬號的養老金的領取,是以我們個人賬號的金額,除以139個月的計劃數來計算的,也就是說我們每個月存入的金額越多,以後每月領到的養老金也會越多。


而且每月雖然說多交600元,但實際上我們在醫療的報銷,以及以後基礎養老金的領取,這方面都會增加不少,甚至能達到90%以上的醫保報銷比例。醫保報銷

甚至老闆,或者是單位的負責人不按員工的實際工資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繳納的話,那他將會列入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單位的負責人或者是企業老闆,不按相關規定給參保人參保,或者是繳納的社保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或者是明明具備有繳納的能力,卻拒不參保的。這批准將納入嚴重失信責任人,以後坐飛機也將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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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在安然


您好,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

  •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第10條、23條、33條、44條和53條的內容明確,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報銷。

  •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結合三部法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繳納社保,社保是勞動關係的法定附隨義務。

以上是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基本法規。

另外,根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規定:社保定期對單位社保繳納情況進行稽核,發現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情況,應為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全部職工,進行補繳。

建議在您與公司協商未果的前提下,向勞動部門投訴,準備好所需材料,申請勞動仲裁,只要材料充足,會成功的。

希望有幫到您~


51社保


您提出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員工該怎麼處理?解答如下:


一、未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應依法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必須依法履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所以公司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行為。您可以向社保部門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單位為您補繳社會保險費。

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經濟補償。根據您在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月計算。月工資按離職前十二個平均工資作為月工資補償標準。

三、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尋求解決。

(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就爭議事項與單位進行商量,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如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您可以申請調解或仲裁。

(二)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您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工會組織申請調解,如單位不願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您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後,您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向您工資關係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您對裁決不服,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四)起訴。如您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以內向單位所在人民法院起訴,如您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期滿不上訴的,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勞動維權田博聞


公司不給交社保和公積金,怎麼辦?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和公積金,毫無疑問是非法行為。《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這是《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的規定,說得非常明確,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假如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企業方面將面臨兩種後果:(1)公司應當為職工補交社保,勞動局也可以對公司進行處罰;(2)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交社保。


容我醉時眠


公司沒替員工買社保,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30日內必須給勞動者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主辦,強制執行的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剛才看了你們的描述,請問你們有沒有履行自己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8%。如果你們沒有履行法定繳費的義務,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說什麼都是空話。你們被單位領導下了套,而且你們接收了單位領導的小恩小惠《假設:你工資3000元,按照養老保險繳費2O%計算,單位每月繳納養老保險是600元,可是單位領導發給你們每月200元,單位就賺400元,所以我說你們被領導下了套,而且是挖了個大坑往裡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都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員工可要求單位補繳《估計補繳,單位可能要破產了》。補繳和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義務,不能給予同情,如果單位遲遲不繳納,勞動者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實名制投訴登記。


首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證據。如:簽到簿、經手的票據、胸卡、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等。

總之,不籤合同就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就向社保部門舉報或直接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

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你們可以自己測算一下,查看以前也有回答。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企業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而且是明知故犯。與公司協商基本上可能性不大,因為企業明知必須繳而不繳,是知法犯法,縱使企業有再多理由,也不是不繳納社保的理由。而且不繳納社保,這個企業實力也不會多強大,所以個人也沒必要在這個企業繼續做下去。所以,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先申請仲裁,然後起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因為以前好多企業不繳納社保,大家都習以為常,甚至有些企業寧願多補發一些工資,也不繳納社保。社保社保,是為了年老無勞力時有一份基本生活保障,如無社保,好多人年老時會過的很艱苦。其實農民也是,農民養老保險很低,而農民以前為了國家工業化現代化犧牲太多,比如交公糧,扒河工,以資代勞等,在國家最艱難時候,農民無怨無悔付出那麼多,以農業哺工業,現在國家強大了,請不要忽略交過公糧,扒過河工的農民,他們現在都年齡大了,無勞動能力了,無穩定收入了,生活保障有困難了,希望國家能統籌起來,考慮以前農民的付出,提高他們的養老待遇,提高他們晚年生活的質量。人民愛國,國家也要讓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小樹律法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在員工試用期間;即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的。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包含生育保險等五項保險在內的,任何用人單位都應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以上五項保險的參保。

一些企業出於降低經營成本的原因,經常採取為職工少繳納社保險種、降低社保工資基數甚至以最低工資為基數繳納社保、或者不為職工繳納社保而直接另外補貼職工一定數額金錢、或讓員工書面寫出自願放棄購買社保要求等等方式,這些都是無效的和違反國家相關社保法規的。無任何理由乾脆不給職工購買社保的更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違法行為。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的罰款。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單位未給員工交納社會保險,員工要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單位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滿六個月按一年計算,每年賠償一個月工資。還有要為員工補繳各項保險,這二項權利會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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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歸讀


搞清楚幾個問題:

1、題目當中提到簽訂了合同,那麼,確定一下這個合同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合同,是項目制合作,合夥,還是經銷商(企業夥伴),還是勞動關係、勞務?是確定的是勞動關係嗎?還是合作關係?

2、題目當中還有提到是銷售類工作,那麼我猜測可能是無底薪分成模式。但是這種模式並不一定是勞動關係。具體判斷信息不足,無法判斷。

所以還是先要確定合作關係的性質。合同簽訂的合作關係性質要和做的工作匹配,不能合同是非勞動關係,做的工作卻和正式員工一樣。任何一項表現為勞動關係,基本都可以認定是勞動關係。

1、如果確定是勞動合同,那麼社保是必須要繳納的,即使是零底薪,也要按一個基本基數繳納,個人承擔個人要繳納的部分。如果企業不繳納,那就和企業提出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按法規來講,應給你補償。

2、如果是其他形式的合作關係,企業並不一定要為你繳納社保。如果你想辦理社保,可與企業協商,要求給你代繳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也可以到社保局直接辦理戶籍人口自行繳納社保。

補充一下,如何確定合作性質。你可以把簽訂的合同發上來,基本就能確定。


馬丁筆記


沒辦法,私營小企業都不買,一個公司全部人都沒有買你要吵你就不要準備做了,你想賴著不走人家有的是辦法叫你自動走人,你賭氣走了基本工資也沒有了就更不談社保了,馬上吃的喝的,房租水電費,電視費,寬帶費,電話費,交通費,人情客往,家庭費用,孩子的教育開支,父母的生活費就都沒來源了,誰會輕易辭工?要是99%的公司都有你可以選擇跳槽,關鍵是大部分小企業都沒有,你跳來跳去換了一家又沒有你咋辦呢?都是這麼忍著過的,弱勢地位的人哪能那麼多事啊!


風雨之中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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