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怕上火喝王老吉”能否作商標終於確定,廣藥集團上大火

財迷導讀:聽了好幾年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究竟能否當做商標呢?

廣藥集團在“怕上火喝王老吉”這句廣告語成為商標的路上上了大火!

“怕上火喝王老吉”能否作商標終於確定,廣藥集團上大火

這句流傳了數年之久的廣告語,我們可以說是耳熟能詳。作為一個能夠與可口可樂較勁的民族飲料品牌,在申請為商標的路上卻是屢戰屢敗。

昨日,法院有消息傳出,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申請“怕上火和王老吉”作為商標被駁回。

原因是由於第32類的植物飲料、酸梅湯等商品也具有防上火功能,因此將訴爭商標註冊在上述商品上,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功能特點,不具有顯著特徵(第32類商標使用範圍包括果汁、飲料、啤酒等)。

另外,“怕上火喝王老吉”通常在王老吉廣為流傳的廣告中作為廣告語使用,而非作為識別商品作用的商標使用。

最終,法院駁回了廣藥集團將“怕上火喝王老吉”作為商標使用的訴訟請求。

“怕上火喝王老吉”能否作商標終於確定,廣藥集團上大火

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敗訴了。

這場“商標訴爭”之戰經歷了6年之久,廣藥在對這句商標的堅持上也是讓人有些不解,甚至讓人感到有些“意氣之爭”了。

駁回

2012年廣藥集團第一次申請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

複審駁回

隨即廣藥集團申請複審,在2014年又一次被原來的評審委員會駁回了複審決定,原因是“怕上火喝王老吉”誤導消費者理解產品的功能。

上訴,再複審

2015年,不服氣的廣藥集團又一次提起行政訴訟,這一次是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院認為,“王老吉”本身作為一種涼茶飲料,本身就具有清熱去火的功效,沒有欺騙性。因此撤銷了原評審委員會的駁回決定,重新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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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決

本來按正常思維來看這事要完了,商標註冊一事應該要穩了。

結果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法院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2017年,北京市最高法維持一審判決,讓原商標委員會再重新審查。

複審再駁回

2018年9月,原商標委員會再次判決商標缺乏顯著性,違反《商標法》規定,於是再次將廣藥集團的商標訴爭駁回。

而後廣藥又一次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一直到昨日,終於有了判決決定,駁回“王老吉”的商標訴爭。

廣藥集團的“王老吉”商標之路可謂是路漫漫去修遠兮,不知道再這次被駁回之後還有沒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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