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船員辦證,千萬別走這些“捷徑”

近年來,海事電子政務水平不斷提升,船員辦證日益便利,絕大部分船員業務已實現了“

一次都不用跑”。但總有個別船員仍想著給自己辦證尋找其它“捷徑”:

案例回放

2019年8月,船員趙某來寧波海事局政務中心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到期換證。工作人員在審核材料時,發現其存在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取健康證的嫌疑:趙某為寧波籍船員,並且長期在寧波籍船舶上任職,卻在千里之外的北方某醫院辦理了健康證。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海事工作人員證實了自己的懷疑,船員本人也對造假事實供認不諱。原來,趙某因嫌下船體檢麻煩,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所謂的船員“中介”,讓他人代檢,買了一張“健康證”。

船員辦證,千萬別走這些“捷徑”

鑑於趙某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良好,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督促其本人儘快到醫院完成健康體檢。

小編在這裡奉勸各位船員朋友,辦證無“捷徑”,守法第一條!一旦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後果可是很嚴重的,不但會受到相應處罰,還會被信用記分,影響就業和生活!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船員服務簿、船員適任證書、船員培訓合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吊銷有關證件,並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九條:違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條的規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員職務證書或未通過船員培訓,擅自上船服務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和《船員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

責令其立即離崗處以2000元以上2萬以下罰款,並對聘用單位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前款所稱未取得合格的船員職務證書,包括了“持採取弄虛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船員職務證書”的情形。其中,申請材料造假是最常見的“弄虛作假”情形。

船員辦證,千萬別走這些“捷徑”

常見違法行為:

其實,除了健康證買賣,船員辦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其他常見違法行為:

1.服務資歷造假:不按實際情況進行船員任解職登記,不按實際情況填寫《船員服務簿》等;

2.培訓考試造假:找他人代培訓、代考試,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等;

3.見習資歷造假:未按要求開展見習培訓、見習記錄簿抄襲等;

4.冒名頂替他人辦證。

最後,小編再次提醒廣大船員朋友,有些所謂“捷徑”其實是“死衚衕”。從今年10月1日起,寧波海事局正式實施政務辦理綜合信用管理,以上行為不但要承擔違法責任,還會被記錄失信信息。一旦進入失信黑名單,將不得享受寧波海事局對外公佈的所有便民服務舉措,並將受到最嚴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


來源:寧波海事局政務中心&法治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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