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ST新光終被調查 弱勢股價再添利空

ST新光終被調查 弱勢股價再添利空

3月29日,ST新光發佈公告稱,公司已正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根據上市公司的公告內容,2019年3月28日,ST新光因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事項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編號:皖證調查字2019031號)。對此,ST新光方面表示在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新光被立案調查一事並未出乎市場意料。去年10月30日,ST新光曾發佈一則《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披露的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對外擔保,以及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的詳細情況如下;

一、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對外擔保的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了公章,主債務人主要為公司控股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飾品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雲新。 根據初步統計,截至2018年10月30日,前述對外擔保金額累計約為人民幣30,000.00萬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61%)。對於前述擔保事項,公司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需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

二、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的情況。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相應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並被其佔用。經初步統計,截至2018年10月30日,實際被控股股東佔用的資金結餘總額為66,000.00萬元(不含利息),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7.95%。2018年5月4日,按公司總裁的指令,公司將臨時借款本金66,000.00萬元,利息1,522.78萬元,本息合計共67,522.78萬元匯入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根據公司總裁的指令,此後,上述資金還款責任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擔。因此,上述臨時借款公司於2018年度5月4日終止確認。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發現上述資金中人民幣20,000.00萬元因逾期未還,公司已被債權人起訴。為此,公司向控股股東查詢,發現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00.00萬元,利息901.44萬元,合計62,401.44萬元控股股東尚未歸還予借款人。

違規擔保和資金佔用均屬於重大違規事件,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10月30日收盤時持有ST新光,並在2018年10月31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將姓名、聯繫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二級市場的個股走勢方面,由於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已在市場預期內,因此在收到《調查通知書》後,ST新光的股價並未受到太大影響。但在去年10月30日的《關於公司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後,ST新光股價狂洩!從上述公告後的開盤日2018年11月1日起,ST新光連續收出八個一字跌停!

此後十餘個交易日,ST新光股價暫時止跌,但在2018年11月30日公司因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被ST後,ST新光再收五個一字板跌停,並在此後一直維持股價的弱勢態勢。

從歷史股價看,2018年10月30日的那篇利空公告無疑是ST新光股價的轉折點。在此之前,ST新光在停牌前股票收盤報價14.76元;在此之後,ST新光快速下跌,股價最低觸及2.30元。如此大幅度的股價落差,無疑讓此前持有ST新光的投資者遭遇了巨大損失。如今相關律所將對ST新光的維權界定日認定為2018年10月30日,如此一來,一旦證監會認定該日期,並在充分調查後作出最終處罰決定,ST新光或將陷入數額巨大的投資者索賠旋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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